(三)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組成聯合體的供應商均應當滿足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被牽頭單位須提供投標人資格聲明函。(如組成聯合體提供,未組成則無需提供)
2.被牽頭單位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詢,無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信用記錄。(投標文件中無需提供證明材料)。
3.提供聯合體協議書(格式見采購文件第六章 投標文件格式)。聯合體各方不得再單獨參加或者與其他供應商另外組成聯合體參加本項目,否則將取消所有涉及該聯合體的投標資格。(如組成聯合體提供,未組成則無需提供)
4.聯合體中所有成員數量不得超過2名。(投標文件中無需提供證明材料)
三、獲取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