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方式變更審批
有關問題的通知
蘇財購〔2014〕22號 省級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省級部門集中采購機構:
近年來,我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認真執行《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政府采購方式管理工作的規范化水平逐步提高,但近期也發現個別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在法律執行、規范操作、管理程序等方面存在不規范的問題。為加強政府采購工作管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現將有關管理規定重申如下:
一、規范采購方式報批。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類項目,擬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應嚴格按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18號令)及《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第74號令)的有關要求,書面填報《政府采購方式變更申請表》,并同時提交相應材料,經省級財政部門批準后,進行政府采購活動,不得以電話等口頭請示方式代替相應的申報和批準手續。
二、執行法定程序要求。經批準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的政府采購項目,必須嚴格遵循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招標文件中不得約定不符合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采購項目的組織實施應當嚴格落實《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要求和必要文書,避免操作程序違法或者出現工作差錯和疏漏。
三、嚴格辦理申請手續?!墩少彿绞阶兏暾埍怼返奶顖螅瑧凑铡墩少彿钦袠瞬少彿绞焦芾磙k法》(財政部第74號令)、《關于明確江蘇省貨物及服務政府采購方式變更管理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蘇財購〔2009〕29號)的有關要求辦理,不得在《政府采購方式變更申請表》中出現政府采購方式之外的申請審批事項,如評審方法、價格等,如出現一律為無效申請事項?!墩少彿绞阶兏暾埍怼返恼鎸嵭院秃弦幮?,由填報單位承擔法律責任。
省財政廳將進一步加強監管,運用信息網絡技術手段,規范采購方式變更申報,強化對采購方式變更申請的審查。通過定期檢查、抽查非招標采購方式的申報、審批、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并依法處理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防范法律風險。
江蘇省財政廳
2014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