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財購〔2018〕31號
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各市、縣(市)財政局,各集中采購機構:
財政部《政務信息系統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7〕210號)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現將此辦法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高度重視政務信息系統政府采購工作
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是助力“放管服”改革縱深推進的重要舉措,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提出明確要求。政務信息系統政府采購工作是推進全省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的重要基礎,是實現全省政務信息系統互聯互通的有力保障,對全面完成全省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工作任務有著重要意義。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依法依規開展政務信息系統采購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確保有力有序推進。
二、科學合理確定政務信息系統采購需求
采購人應當加強對政務信息系統采購需求的主體責任,按照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預算審批時核準的內容和實際工作需要,科學合理、完整明確地確定采購需求。采購需求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滿足國家、行業相關標準的要求,落實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國家支持云計算的政策及國家密碼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規范等要求。
三、嚴格規范開展政務信息系統采購
采購人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選擇采購方式,指派熟悉情況的工作人員作為采購人代表參加評標委員會或競爭性磋商小組,組織政務信息系統項目驗收,并將項目驗收結果作為選擇本項目后續運維供應商的重要參考。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政務信息系統經費管理,不符合建設標準和政務信息資源共享要求的,不予安排經費。
江蘇省財政廳
2018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