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各有關單位,各設區市、縣(市)財政局,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貫徹落實《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以下簡稱87號令),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操作程序,明確各自責任,減少質疑糾紛,規避法律風險,現結合我省實際,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 關于投標人資格性審查、符合性審查問題
對投標人有關資格性審查、符合性審查的內容及范圍,采購人或代理機構應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采購人在項目委托書中,應明確對投標人資格性審查、符合性審查的責任主體(采購人負責、采購代理機構負責、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共同負責)。
有關資格性審查的時段排序,87號令已作規定,對投標人資格性審查應在開標后,評標評審之前。責任主體應嚴格按委托書負責審查。對因資格性審查、符合性審查錯誤,導致影響評審結果情形的,按質疑投訴程序依法處理。
二、 關于結果告知問題
1、對投標人未通過資格性審查、符合性審查原因的告知。審查的責任主體,可采取現場告知或以書面方式告知投標人未通過的原因。
2、對已發招標文件進行澄清和修改的告知。采購代理機構應在原發布媒體上發布澄清公告,并對澄清和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的部分,作明顯的標注。
3、對評審得分與排序的告知。采購代理機構可采取現場告知、隨中標公告發布媒體一同發布或以書面方式的任一種情形告知投標人評審得分與名次排序。
4、對投標人未中標原因的告知。采購代理機構可采取現場告知、隨中標公告發布媒體一同公布或以書面方式的任一種情形告知投標人未中標的原因。
5、對終止招標的告知。采購代理機構應在招標文件原發布媒體上發布終止招標公告。
三、對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采購項目,采購人自行選定專家問題。
對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采購項目,在政府采購專家庫中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評審專家的,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采購人可以自行選定相應專業領域的評審專家。自行選定評審專家的,應當優先選擇本單位以外的評審專家,并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四、關于相關人員進入評標現場問題。
依據《政府采購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是負責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監督管理職責。
對相關人員進入評標現場,87號令第66條已明確規定:除采購人代表、評標現場組織人員外,采購人的其他工作人員以及與評標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評標現場。
有關江蘇省財政廳之前頒發的相關文件與上述條款規定相抵觸的,以財政部87號令規定為準。
江蘇省財政廳
201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