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財政局關于開展2016年度全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
各轄市、區財政局, 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規范采購代理機構的執業行為,促進代理機構向專業化方向發展,推動建立以結果為導向的政府采購監督體系,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2016年政府采購工作要點的通知》(財庫〔2016〕29號)及省財政廳《關于繼續開展全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蘇財購〔2016〕22號)部署要求,決定組織開展2016年度全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 現將有關檢查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目的
推動落實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規范代理機構的執業行為,推進代理機構向專業化方向發展;建立常態化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形成政府采購監督檢查綜合信息,全面掌握代理機構的執業情況;查找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為完善政府采購管理改革提供建議。
二、檢查原則
根據省財政廳統一部署,按照“全市聯動、統一標準、分級檢查、依法處理”的原則,開展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綜合檢查。檢查采取定期檢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標準尺度統一,人員相對固定,信息渠道暢通,建立與全省監督檢查相一致的工作機制。
檢查時間和檢查比例由省財政廳統一部署,市財政局負責實施,代理機構所在轄市(區)財政局協同參與。
三、檢查依據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綜合檢查的依據是《政府采購法》、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及配套制度辦法(詳見附件1)。
四、檢查范圍
2016年度按照不低于本地區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總量的50% 的比例開展檢查,全市范圍內抽檢15家采購代理機構(詳見附件2)。檢查主要針對2015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每家代理機構檢查的項目數量不少于5個。
五、檢查內容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綜合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代理協議、采購文件、信息發布、評審委員會組成、評審過程、中標成交、 保證金及文件發售費、質疑處理、廢標情況等九個方面內容。
六、檢查步驟
本次檢查從2016年4月開始,8月底結束。具體安排如下:
自查階段(4月26日-5月10日)。全市所有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都應按照要求進行自查。對本次確定抽查的單位,由市財政局成立的檢查工作組,向其送達檢查通知,被抽查單位應根據通知要求,及時匯總2015年度組織實施的政府采購項目一覽表,并標明各項目采購的組織形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詢價、廢標),市財政局依據提供的一覽表,隨機確定檢查項目,被檢查單位應認真整理被抽檢采購項目相關的文件、數據和資料, 填寫檢查表1至表6相關內容(見附件3), 并形成2015年度執業情況自查報告,報市財政局。被抽查的代理機構2015年未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代理機構應書面寫出情況說明報市財政局。
書面審查階段(5月5日-5月10日)。檢查工作組將對被檢查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書面審查,對照檢查指標體系初步掌握采購項目的操作執行情況,編制工作底稿。
現場檢查階段(5月11日-5月31日)。結合書面審查發現的問題,檢查工作組將到所有列入檢查單位實施現場檢查,與被檢查單位溝通,并簽字蓋章確認工作底稿。
匯總報告階段(6月1日-6月30日)。市財政局檢查工作組將對檢查情況形成報告匯總上報省廳。
處理處罰階段(7月1日-8月30日)。市財政局將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處罰 。處罰結果匯總上報省廳。
七、工作要求
全市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要高度重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并建立專人聯絡機制,積極配合市財政局的檢查工作,確保檢查工作的順利實施。市財政局將嚴格履行查處程序,準確運用法律和政策,依法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清廉。
聯系人:楊魯剛
電 話: 0519-85681829
附件:
1.2016 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檢查依據文件目錄
2.2016 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名單
3.2016 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檢查指標體系及項目檢查表
常州市財政局
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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