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3年度市級政府采購
預算編制工作的通知
常財購〔2012〕6號
各行政事業單位:
為切實貫徹執行《關于加強市級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常財購〔2011〕7號)規定,有效落實2013年度市級部門預算管理工作的總體要求,現就做好2013年度市級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工作明確如下:
一、提高對政府采購預算管理重要性的認識
政府采購改革是財政支出改革的重要內容,完善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和執行是政府采購制度改革不斷深化的源頭和基礎。市級政府采購預算管理按照分步推進、穩妥實施的原則,逐步規范目前存在的政府采購預算編制不完整、不全面和采購預算約束力不強等問題。2012年,財政部門對市級政府采購信息化管理系統中有關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功能模塊進行了修改和完善,將部門預算中政府采購預算編制與采購管理系統進行了對接,完善了政府采購預算調整追加程序,將已編政府采購預算直接生成政府采購計劃,與各單位預算指標相匹配,實現了“預算-計劃-用款”全流程管理。新的功能模塊已正式上網運行,請各單位進一步提高對政府采購預算管理重要性的認識,認真按照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要求辦理相關采購事項,嚴格執行規定流程,依法規范采購行為。
二、2013年政府采購預算編制總體要求
(一)各行政事業單位應嚴格按照“統籌兼顧、實事求是、勤儉節約”的原則,結合本部門行政任務及事業發展計劃,對基本支出、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中涉及政府采購的項目,依據最新公布的2013年-2014年政府采購目錄及標準,對所有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項目,包括政府集中采購、部門集中采購以及限額標準以上的分散采購項目,實行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其中:通用辦公設備的政府采購預算要根據即將出臺的“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部分通用資產配置標準”的規定編制;“實物配發”項目政府采購預算標準由財政部門統一設定;其他項目的政府采購預算要根據厲行節約的原則,結合同類項目歷史成交結果編制。各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政府采購項目的,不得委托非行政事業單位代辦采購事宜。
(二)為了提高2013年政府采購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和可操作性,各行政事業單位應按照規定編實編細、應編盡編政府采購預算,全面反映年度政府采購項目、品目、數量、金額、資金來源和購置時間等,不斷提高年初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到位率,減少年中追加預算發生,從嚴控制部門預算中未編政府采購預算項目的實施。
(三)按照2013年市級部門預算有關編報程序和時間安排的要求,各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的政府采購預算應于10月30日前(部門預算“二上”)上報至市財政局。
三、強化年度政府采購預算約束力
政府采購預算作為部門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采購人實施年度政府采購的依據。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任何政府采購活動都必須嚴格遵守采購預算的約束,不得進行無預算或超預算采購。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工作,牢固確立無預算不采購、無計劃不執行采購、不超預算采購的理念,不擅自改變資金用途和調整采購計劃,切實增強采購預算和計劃的約束力,不斷提高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和計劃執行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
二○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