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常州市政府采購計算機及
外設協議供貨采購試行辦法》的通知
常財購〔2005〕8號
各轄市、區財政局,市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法》,規范采購行為,提高采購效率,進一步推進常州市政府采購工作,現決定參加全省聯動協議供貨。自2006年1月1日起對全市市級及鐘樓區、新北區、戚墅堰區所屬部門、單位計算機及外設試行協議供貨采購辦法。現將《常州市政府采購計算機及外設協議供貨采購試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常州市政府采購計算機及外設協議供貨采購試行辦法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
常州市政府采購計算機及外設協議供貨采購試行辦法
協議供貨采購,是指事先通過公開招標,統一確定一定時期內中標供應商及其所供產品的品牌、價格、供貨期限、服務承諾等內容,用協議的形式加以明確,各采購單位按操作規范在協議范圍內進行采購的一種政府采購方式。常州市政府采購計算機及外設協議供貨采購試行辦法如下:
一、適用范圍
全市市級及鐘樓區、新北區、戚墅堰區所屬部門、單位計算機(臺式與便攜式計算機、選配件)及顯示器、打印機、PC服務器等外設均應在協議供貨范圍內進行采購。
二、有效期
協議供貨有效期為三個月,中標供應商將按常州市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合同的要求,向各轄市、區所屬部門、單位提供中標產品和服務。每個有效期滿前,市政府采購中心將在省統一招標中標商品范圍內確定協議供貨品目,與中標供應商簽訂協議采購合同,確定下一個有效期內的協議供貨中標機型及有關中標供應商。
三、信息發布
為了使各采購單位及時了解每期協議供貨計算機的中標機型以及中標供應商有效期內各項具體承諾,市政府采購中心將通過常州市政府采購網站(網址:http://www.bingjilinji.cn/),公告中標供應商提供的機型及價格、具體配置,聯系方式和售后服務等詳細信息。今后除本辦法調整,有關協議供貨的詳細信息,不再另行發文通知。
四、采購程序
借鑒其它城市的先進經驗,實行新的協議采購制度后,我市計算機及外設的政府采購操作規程將調整如下:
1、采購單位以批復的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含追加預算)為基礎,按月編報政府集中采購計劃,并按經濟適用原則在協議供貨產品范圍內確定采購需求。對于一些特殊用途的、協議采購范圍內產品的功能不能滿足需求的,經財政部門批準后另行采購。
2、政府采購計劃的申報、審批程序不變。
3、采購單位按事先發放的用戶名及密碼,在常州市政府采購網站上查詢采購計劃審核情況,并下載打印。
4、采購單位憑批準的采購計劃與協議供貨中標供應商聯系,向供應商提出具體的采購需求,商洽供貨機型、配件、價格、供貨期、服務等事宜。
5、供應商按照采購需求填寫“常州市政府采購單及合同”(式樣見附件),經采購單位確認并加蓋公章,由供應商送市政府采購中心核定,市政府采購中心審核采購單位所購物品是否在協議供貨范圍內,供貨價格是否超過協議價格和預算等。
6、中標供應商根據采購合同向采購單位提供相關中標產品及服務。
五、采購合同
市政府采購中心統一印制“常州市政府采購單及合同”作為協議供貨的具體合同,供采購單位與供應商雙方使用。協議供貨采購單一式4聯,分別由采購單位、中標供應商、市政府采購中心和財政部門留存。采購單同時也作為各采購單位采購驗收的憑證(加蓋公章確認)和支付貨款的依據。
六、付款方式
協議供貨商憑采購單與合同、發票原件到市政府采購中心辦理資金結算手續。鐘樓區、新北區、戚墅堰區所屬單位采購資金由各區財政局結算。
七、價格調整
市政府采購中心根據全省聯合招標結果,結合采購單位對產品與服務的反響,每三個月確定一批計算機及外設協議采購的品目、價格及供應商,有關信息將通過常州市政府采購網站及時公告。
八、權益保護
各部門、單位要充分利用協議供貨辦法規定的價格讓利和服務條件,監督中標供應商履行承諾書和采購合同約定的應盡義務,出現合同糾紛或質量問題時,可及時書面向市政府采購中心反映,市政府采購中心應配合各部門、單位按合同規定對供應商進行處理。各部門、單位也要保障好供應商的合法權益,不得向中標供應商提出超越協議供貨承諾書范圍的其他不合理要求。
九、違規處理
對于違反協議供貨辦法的部門和單位,財政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按《政府采購法》和現行財經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其中,對于擅自采購協議供貨范圍以外非中標機型的,一經查實,予以通報,并按《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對屬于財政直接支付的項目,將拒絕支付貨款。市財政局與政府采購中心將加強對中標供應商的監督、檢查,發現違反規定的行為,將按照合同條款處理。
實行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制度是加強各部門、單位經常性采購項目管理的有效方式,各部門、單位要嚴格按照協議供貨辦法和要求開展采購活動,在實際運作中發現問題可及時向財政部門反映,以不斷完善協議供貨制度。
十、其他
各轄市、武進區、天寧區所屬部門、單位的計算機協議供貨辦法由各級財政部門參照本辦法作出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