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常州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工作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
常財購〔2006〕1號
各轄市、區財政局: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工作,規范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行為,根據《江蘇省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工作考核暫行辦法》及有關規定,特制定《常州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工作考核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常州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工作考核暫行辦法》
2.《常州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工作考核測評表》
二○○六年二月九日
附件1:
常州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工作考核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水平,充分調動監督管理工作積極性,根據《江蘇省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工作考核暫行辦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考評對象為各轄市、區財政局的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
二、考核組織。
考核工作由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處組織實施,專人負責年度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工作考核事務。
三、考核主要內容。
政府采購的規模與范圍、政府采購監督與管理、政府采購信息統計、政府采購宣傳、培訓與調研、綜合材料的報送及其他等共15條(詳見《常州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工作考核測評表》)
四、考核方法。
考評工作采取定性與定量、自查和核查相結合的方法。各考評對象要將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及時報送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處,政府采購管理處對各考評對象日常報送的有關材料和日??荚u情況進行逐月、逐項記錄、審核和統計備查;各考評對象要在完成年度工作任務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以及做好全年工作總結的基礎上,對照考評表內容,進行實事求是自評打分并上報;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處根據各考評對象上報的自評情況和日??荚u情況,進行審核后提出初步考評意見,必要時可到有關轄市、區進行實地核實,最后由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處進行總評,報局確定年度全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工作先進集體。
五、表彰。
考評工作結束后,市財政局將正式發文,對年度全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工作先進集體進行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