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關于開展中小企業政府采購
信用融資工作的通知
常政辦發〔2012〕134號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為支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積極營造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良好氛圍,進一步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作用,深入推進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改革,根據《江蘇省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常州市開展中小企業政府采購信用融資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支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有關文件精神,創新財政管理,深化財政改革,推動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實施領域進一步擴展,政府采購服務中小企業能力進一步增強,政府采購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誠信體系建設邁出實質步伐,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能力顯著提高。
二、基本原則
(一)市場主導,財政引導。政府采購信用融資應充分借鑒市場上現有的融資模式,堅持走市場化的路子,積極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主導作用,財政部門積極做好引導和監管工作。
(二)自主選擇、自主決策。政府采購信用融資工作由銀行和企業按照自愿原則參與。中標企業自愿選擇是否申請信用融資;銀行依據其內部評審制度和決策程序,自主決定是否為中標企業提供融資貸款。
(三)扶持重點,政策傾斜。積極支持和幫助成長型、創新型、效益型中小企業發展,對產品和服務質量過硬、履約誠信好、有發展潛力的中小企業給予重點扶持,促進中小企業轉方式、調結構,培育壯大地方經濟。
(四)服務銀企,互惠共贏。通過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和金融資源的有機結合,強化服務型政府理念,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難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拓寬金融機構的融資業務,促進金融業發展,實現政府、企業、銀行幾方的共贏。
三、主要內容
(一)政府采購信用融資,是指將信用作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購領域,以政府采購項目中標合同為抵押,銀行據此為中標企業提供相應額度的融資貸款。
(二)政府采購信用融資工作首先在常州市本級采購代理機構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范圍內開展試點,試點時間為2012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有條件的轄市、區也可以先行先試。試點結束后,財政部門應及時總結,并逐步全面推開。
(三)政府采購信用融資的主要流程第一,
根據工作需要和各金融機構的意向,確定部分銀行作為信用融資的放貸方;第二,銀行根據政府采購中標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狀況、管理水平及參與政府采購履約情況,自主決定是否給予貸款以及相應的授信額度;第三,企業以政府采購項目中標合同為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或在授信額度內向銀行申請貸款;第四,貸款企業履行政府采購合同后,財政部門借助國庫集中支付及政府采購資金專戶,將政府采購款項直接支付到企業在貸款銀行設立的回款賬戶,用于歸還貸款。
四、工作要求
市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政府采購信用融資工作的重要意義,把推行政府采購信用融資作為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舉措,積極探索實踐,切實抓出成效。
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履行好政府采購信用融資工作的牽頭職責,組織有關方面共同協商政府采購信用融資模式和運作形式,建立起面向參與政府采購中小企業的融資貸款平臺。同時逐步推進政府采購供應商誠信體系建設,完善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信用檔案,聯合有關金融機構對參與政府采購中小企業的資金狀況、經營狀況、社會信用狀況等進行綜合評估,讓信用等級較高的中小企業得到在融資、政府采購等方面更多的支持。
各有關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銀監部門的有關規定,轉變傳統的信貸理念,深入研究分析政府采購信用融資工作的特點,創新推出專用融資產品,降低信貸準入門檻,簡化審批程序,在貸款利率上給予最大優惠,尤其是對信譽高、誠信好的供應商要在授信額度、貸款審查、利率上給予更大的優惠支持。
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要發揮橋梁紐帶作用,注重做好溝通協調和宣傳推介等工作,把宣傳推介政府采購信用融資工作納入政府采購業務流程,在采購信息發布、標書制定、中標成交通知書發放和合同簽訂等環節,及時說明政府采購信用融資的特點和優點,暢通中標企業與銀行的聯系渠道。
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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