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有關問題的通知
常財購〔2006〕2號
各轄市、區財政局,市政府采購中心:
為了規范政府采購信息公告行為,根據江蘇省財政廳《關于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蘇財購函[2005]249號)文件精神,現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1.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應當公告的政府采購信息除在省級財政部門指定的本地區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外,還必須同時在省級及以上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發布媒體上發布。
2.各轄市、區公告政府采購招標業務方面信息,必須按照江蘇省財政廳提供的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格式(見附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上公開發布。各轄市、區若需要在江蘇省政府采購網(省級網站)公告政府采購招標業務信息的,可以經常州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處信息管理人員審核后,由其直接在江蘇省政府采購網上公布。
3.各轄市、區需在江蘇政府采購網上公告政府采購監管方面信息的,仍需按蘇財購[2004]20號規定的程序辦理。
4.對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的監管是政府采購監管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各轄市、區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務必高度重視,指定專人負責政府采購信息的監督管理工作,常州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處將定期抽查和公布各轄市、區政府采購信息公布情況,并將作為對各轄市、區政府采購工作考核的依據之一。
附件:江蘇省政府采購監督管理信息發布單(格式)
二○○六年二月十日
江蘇省政府采購監督管理信息發布單(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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