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江蘇省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流程》的通知
常財購〔2011〕3號
市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現將《江蘇省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流程》(蘇財購〔2007〕10號)轉發給你們,希認真執行。
附件:《江蘇省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流程》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政府采購
投訴處理流程》的通知
蘇財購〔2007〕10號
各省轄市及常熟市財政局: 為規范我省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第20號令),我廳制定了《江蘇省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流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江蘇省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流程》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江蘇省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流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第20號令),現制定江蘇省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流程。 一、投訴受理 (一)投訴人提交投訴書 投訴人投訴時,應當提交投訴書,并按照被投訴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供應商數量提供投訴書的副本?!?/SPAN> 投訴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格式一: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書): 1、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的名稱、地址、電話等; 2、具體投訴的事項及事實依據; 3、質疑和質疑答復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 4、提起投訴的日期。 投訴書應當署名。投訴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投訴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并加蓋公章。 投訴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投訴事務。代理人辦理投訴事務時,除提交投訴書外,還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投訴人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代理的具體權限和事項。 投訴人或投訴代理人投訴時還應提交身份證明文件。 (二)審查 投訴人提起投訴應當符合的七個條件: 1、投訴人是參與所投訴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 2、提起投訴前已依法進行質疑; 3、投訴書內容符合《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的規定; 4、在投訴有效期限內提起投訴; 5、屬于本財政部門管轄; 6、同一投訴事項未經財政部門投訴處理; 7、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告知 財政部門收到投訴書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投訴條件的,分別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理: 1、投訴內容不符合規定的,告知投訴人修改后在規定的期限內重新投訴; 2、投訴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轉送有管轄權的部門,并通知投訴人; 3、投訴不符合其它條件的,書面告之投訴人不予受理,并應當說明理由。 (四)受理 1、對符合投訴條件的投訴,自財政部門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2、簽收。投訴人簽收投訴受理通知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格式二: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受理通知書;格式三: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不予受理通知書;格式四: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收件簽收單)。 3、財政部門應當在受理投訴后3個工作日內向被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供應商發送投訴書副本。 二、調查取證 (一)報送說明 被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供應商應當在收到投訴書副本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財政部門作出說明,并提交相關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資料。財政部門收到后應當簽收。 (二)書面審查 財政部門處理投訴事項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主要根據供應商投訴事項,對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分標準以及專家評委的評分情況,被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供應商做出的說明、提交的相關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資料等進行書面審查。 (三)調查取證 1、財政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進行調查取證,發送調查取證通知書(格式五: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調查取證通知書),也可以組織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當面質證。 2、對財政部門依法進行調查的,投訴人、被投訴人以及與投訴事項有關的單位及人員等應當如實反映情況,并提供財政部門所需要的相關材料。 3、投訴人拒絕配合財政部門依法進行調查的,按自動撤回投訴處理;被投訴人不提交相關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同放棄說明權利,認可投訴事項。 (四)專家復議 對情況復雜的,財政部門可組織專家評委對原評標過程進行復議,同時應邀請有關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在復議過程中,要做好取證記錄,要求到場的相關人員簽字,并將有關證據復印件附后(格式六: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調查取證記錄表)。 (五)暫停采購活動 財政部門在處理投訴事項期間,可以視具體情況書面通知被投訴人暫停采購活動,但暫停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日(格式七:暫停政府采購通知書;格式八:恢復政府采購通知書;格式九:終止政府采購通知書)。 三、處理決定 (一)財政部門經審查,對投訴事項分別作出下列處理決定: 1、投訴人撤回投訴的,終止投訴處理; 2、投訴缺乏事實依據的,駁回投訴; 3、投訴事項經查證屬實的,分別按照《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二)財政部門經審查,認定采購文件具有明顯傾向性或者歧視性等問題,給投訴人或者其他供應商合法權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損害的,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采購活動尚未完成的,責令修改采購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購文件開展采購活動; 2、采購活動已經完成,但尚未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決定采購活動違法,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3、采購活動已經完成,并且已經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決定采購活動違法,由被投訴人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財政部門經審查,認定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影響或者可能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或者中標、成交結果的產生過程存在違法行為的,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政府采購合同尚未簽訂的,分別根據不同情況決定全部或者部分采購行為違法,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2、政府采購合同已經簽訂但尚未履行的,決定撤銷合同,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3、政府采購合同已經履行的,決定采購活動違法,給采購人、投訴人造成損失的,由相關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財政部門應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做出處理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訴人、被投訴人及其他與投訴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政府采購當事人 (五)財政部門做出處理決定,應當制作投訴處理決定書(格式十: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決定書),并加蓋印章。投訴處理決定書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投訴人與被投訴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 2、委托代理人辦理的,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聯系方式等; 3、處理決定的具體內容及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 4、告知投訴人行政復議申請權和訴訟權利; 5、作出處理決定的日期。 四、送達 投訴處理決定做出后,依照民事訴訟法關于送達的規定執行。 (一)送達投訴處理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格式十一:送達回證)。 (二)送達投訴處理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投訴處理部門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三)受送達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四)受送達人拒絕接收投訴處理文書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投訴處理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 (五)直接送達投訴處理文書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六)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五、公示 財政部門應當將投訴處理結果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 六、投訴處理檔案管理 投訴事項處理結束后,應及時整理投訴書、投訴處理決定書和調查取證等有關資料,裝訂歸檔,備行政訴訟及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附件: 格式一: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書; 格式二: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受理通知書; 格式三: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不予受理通知書; 格式四: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收件簽收單; 格式五: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調查取證通知書 ; 格式六: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調查取證記錄表; 格式七:暫停政府采購通知書; 格式八:恢復政府采購通知書; 格式九:終止政府采購通知書 格式十: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決定書 格式十一:送達回證
附件:
格式(一):
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書
編號: 年 號
采購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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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項目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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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訴
人 |
單位名稱(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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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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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簽字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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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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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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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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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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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訴人 |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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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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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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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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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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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事項及事實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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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質疑答復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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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二):
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受理通知書
編號: 年 號
************(供應商):
關于“************”采購項目(采購項目編號:****)的投訴及與投訴有關的證明材料,我廳(局)已于 年 月 日收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五條和《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十條,經審查,此項投訴符合政府采購投訴的條件和要求,現已正式受理。我廳(局)將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此項投訴展開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屆時將以書面形式通知你單位及其他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
如我廳(局)逾期未作處理,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財政部門
年 月 日
格式(三):
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不予受理通知書
編號: 年 號
*************(供應商): 關于“************”采購項目(采購項目編號:****)的投訴及與投訴有關的證明材料,我廳(局)已于 年 月 日收到。經審查,此項投訴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 條和《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 條的規定,現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 具體原因為: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財政部門
年 月 日
格式(四):
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收件簽收單
收 件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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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人及代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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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達 時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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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送 達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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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及代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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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件 時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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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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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五):
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調查取證通知書
編號 : 年 號
************(單位):
根據《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條規定,現針對************(供應商)對“************”采購項目(采購項目編號:****)的投訴,進行相關事項的調查取證,請予以配合。
如投訴人拒絕配合財政部門依法進行調查的,按自動撤回投訴處理;被投訴人不提交相關證據依據和其他相關材料的,視同放棄說明權利,認可投訴事項。
****財政部門
年 月 日
格式(六):
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調查取證記錄表
調查取證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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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取證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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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取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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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加
人
員 (簽名) |
姓名 |
單位(職務、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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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查 情 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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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請將有關證據復印件附后 |
格式(七):
暫停政府采購通知書
編號: 年 號
************(被投訴人名稱):
(投訴人名稱人及投訴事由)的投訴,我廳(局)已依法受理并展開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七條和《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現通知你單位在調查處理期間暫停該項政府采購活動(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財政部門
年 月 日
格式(八):
恢復政府采購通知書
編號: 年 號
************(被投訴人名稱):
(投訴人名稱及投訴事由)的投訴,我廳(局)正在處理之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現通知你單位恢復該項政府采購。
****財政部門
年 月 日
格式(九):
終止政府采購通知書
編號: 年 號
************(被投訴人名稱):
(投訴人名稱及投訴事由)的投訴,我廳(局)已處理終結。經審查,在該項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七十二條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現決定終止該項政府采購。
****財政部門
年 月 日
格式(十):
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決定書 **財購決[20**]**號
投 訴 人: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工作單位: 所在地址: 被投訴人: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
(有委托代理人的也應寫上)
投訴人對“********”采購項目(采購項目編號:****)的投訴,我廳(局)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于 年 月 日受理并依法進行了審查。
一、投訴內容及投訴請求
(一)投訴內容 1、
2、
(二)投訴請求
1、
2、
二、審查情況(簡要說明審查過程,列舉經審查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三、法律依據和處理決定
根據投訴內容和審查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條,《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條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如下(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決定):
投訴人撤回投訴,終止投訴處理。
投訴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投訴事項經查證屬實,分別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投訴人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處理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財政部門
年 月 日
抄送:被投訴人、中標候選人及其他有關供應商
格式(十一):
送達回證
送達文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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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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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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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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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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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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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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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代收人代收的,由代收人在收件欄內簽名或者蓋章,并注明與收件人的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