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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發《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常財購〔2012〕2號)
        發布日期:2012-04-01  瀏覽數:  字號:〖

        轉發《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

        常財購〔2012〕2號
         

        各轄市、區財政局、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各有關單位:

          現將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轉發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蘇財購〔2012〕2號)轉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關于印發《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常財購〔2010〕7號)即日起停止執行。

          附件: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轉發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

        常州市財政局  常州市經信委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江  蘇  省  財  政  廳

        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蘇財購〔2012〕2號 

          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轉發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購促進

          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省轄市財政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各有關單位:

          現將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的《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財庫〔2011〕181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轉發你們,并提出以下貫徹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重要意義的認識,加強對《暫行辦法》有關精神的學習領會。中小企業是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對于促進科技創新、提供就業崗位、滿足社會需要具有重要作用。但從實踐看,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競爭中仍然存在不少困難。《暫行辦法》通過預留采購份額、評審優惠、鼓勵聯合體投標和分包等措施,提高采購中小企業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比例,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對于保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重要作用,認真抓好《暫行辦法》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進一步營造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良好氛圍,幫助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實現又好又快發展。

          二、有效清理對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的不合理限制。采購人及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依法編制政府采購招標文件(含談判文件、詢價文件)。制定的評標辦法和標準,要體現扶持中小企業的政策,將中小企業誠信經營、依法納稅和職工社會保險繳納等情況作為評分內容。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中小企業實行歧視性待遇或差別待遇,不得在注冊資本、業績水平、資格條件等方面限制中小企業,不得使用特定供應商的技術標準排斥中小企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中小企業自由進入本地區和本行業的政府采購市場。

          三、努力保證中小企業優先獲得政府采購合同。明確中小企業政府采購中標份額比例標準,嚴格按照比例預留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份額,對于中小企業有能力提供的通用性強、標準或規格較為統一或者預算金額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零星政府采購項目,在滿足采購需求的前提下,應當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對于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應當在評審標準等方面作出有利于中小企業的具體規定,根據不同的評審方式和項目情況給予6%-10%的價格扣除。鼓勵中小企業、中小企業與大型企業依法組成聯合體參與政府采購,并分別適用相應的價格優惠幅度規定,鼓勵采購人允許獲得政府采購合同的大型企業依法向中小企業分包。

          四、切實減輕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的負擔。政府采購活動中,要盡可能減免和緩收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的有關費用。要開辟政府采購項目中標中小企業資金支付綠色通道,在控制履約風險的前提下首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50%,累計付款不超過3次。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人組織政府采購,一律免收中小企業招標文件工本費,中小企業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數額應合理確定并可以免除或者減少。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也要盡可能減免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相關費用。禁止任何單位在法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外向中小企業收取費用,禁止強制或變相強制中小企業提供贊助或者接受有償服務,禁止違法指定中介機構提供各種有償服務等。

          五、繼續做好中小企業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融資平臺建設。進一步貫徹落實《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關于做好中小企業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融資工作的通知>》(蘇財購〔2010〕15號)和《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蘇財購〔2011〕22號),推進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加強政府采購信用融資政策宣傳,協調和引導金融機構和專業擔保機構,建立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信用擔保體系,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開發和推廣中小企業政府采購項目專項貸款業務,實現中小企業以中標通知書或政府采購合同為抵押,直接向金融機構貸款,幫助中小企業緩解資金壓力、順利組織生產、提高履約能力。

          六、深入開展對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的培訓引導。對中小企業組織開展政府采購政策法規、操作流程、投標實務等業務培訓,定期分析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數據信息,幫助中小企業了解政府采購扶持政策,熟悉參與政府采購流程,在完善企業內部管理機制的基礎上積極參與競爭。要對產品和服務質量過硬、履約誠信好、有發展潛力的中小企業給予重點扶持,引導中小企業更新發展觀念,調整經營結構,堅持走專業化、精品化、特色化道路,開展技術創新和品牌創優,提高參與政府采購的核心競爭力,積極培育政府采購優秀中小企業供應商隊伍。

          七、科學建立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誠信體系。逐步推進政府采購供應商庫建設,完善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信用檔案,聯合有關金融機構對企業的經營狀況、社會信用狀況和資信能力等進行綜合評估,對信用等級較高的中小企業在融資擔保等方面優先給予支持。加強中小企業采購活動的誠信監督,對違反誠信原則非法謀取中標或者中標后不按照合同提供產品和服務、損害采購人利益的中小企業,視情況采取不予支付合同價款或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等措施,督促中小企業恪守誠信、依法經營,為誠信守法的中小企業提供更多競爭機會。

          八、不斷加強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把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的落實情況,作為日常監管考核的重要內容。要加強采購活動監管,依法嚴格控制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為中小企業提供更大的市場空間。對采購人有意規避采購中小企業產品和服務,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合同約定的中小企業產品和服務的,要責令改正,否則不予支付采購資金。加強供應商質疑和投訴處理工作,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應嚴格按照法定期限答復中小企業供應商的質疑,不得敷衍塞責;財政部門要及時受理和調查中小企業供應商提起的投訴,發現問題依法處理,切實維護中小企業供應商的合法權益。積極推進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增加政府采購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及時、完整地在省級以上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指定的媒體公開發布采購信息,提供便于中小企業獲取政府采購信息的穩定渠道。

          九、《江蘇財政廳印發<關于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意見>的通知》(蘇財購〔2009〕34號)即日起停止執行。

          附件: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

          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附件:

        財   政    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庫〔2011〕181號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發揮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F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發揮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促進符合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產品、服務、信譽較好的中小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小企業(含中型、小型、微型企業,下同)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中小企業劃分標準;

         ?。ǘ┨峁┍酒髽I制造的貨物、承擔的工程或者服務,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業制造的貨物。本項所稱貨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業注冊商標的貨物。

          本辦法所稱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是指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制定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

          小型、微型企業提供中型企業制造的貨物的,視同為中型企業。

          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中小企業自由進入本地區和本行業的政府采購市場,政府采購活動不得以注冊資本金、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供應商的規模條件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第四條 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各部門(以下簡稱各部門),應當加強政府采購計劃的編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業采購的具體方案,統籌確定本部門(含所屬各單位,下同)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在滿足機構自身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應當預留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在組織采購活動時,應當在招標文件或談判文件、詢價文件中注明該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或小型、微型企業采購。

          第五條 對于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項目,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或者談判文件、詢價文件中作出規定,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具體扣除比例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確定。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中小企業應當提供本辦法規定的《中小企業聲明函》(見附件)。

          第六條 鼓勵大中型企業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小型、微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政府采購活動。聯合協議中約定,小型、微型企業的協議合同金額占到聯合體協議合同總金額30%以上的,可給予聯合體2%-3%的價格扣除。

          聯合體各方均為小型、微型企業的,聯合體視同為小型、微型企業享受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扶持政策。

          組成聯合體的大中型企業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小型、微型企業之間不得存在投資關系。

          第七條 中小企業依據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政策獲取政府采購合同后,小型、微型企業不得分包或轉包給大型、中型企業,中型企業不得分包或轉包給大型企業。

          第八條 鼓勵采購人允許獲得政府采購合同的大型企業依法向中小企業分包。

          大型企業向中小企業分包的金額,計入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統計數額。

          第九條 鼓勵采購人在與中小企業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時,在履約保證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給予中小企業適當支持。采購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采購資金。

          第十條 鼓勵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引入信用擔保手段,為中小企業在融資、投標保證、履約保證等方面提供專業化的擔保服務。

          第十一條 各級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大對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的培訓指導及專業化咨詢服務力度,提高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能力。

          第十二條 各部門應當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本部門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具體情況,并在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發布媒體公開預留項目執行情況以及本部門其他項目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情況。

          第十三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積極推進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提高政府采購信息發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業獲取政府采購信息的穩定渠道。

          第十四條 各級財政部門會同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建立健全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制度,加強有關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各項工作的執行和管理。

          第十五條 政府采購監督檢查和投訴處理中對中小企業的認定,由企業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

          第十六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者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照政府采購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中小企業聲明函

        附:

          中小企業聲明函

          本公司鄭重聲明,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財庫[2011]181號)的規定,本公司為______(請填寫:中型、小型、微型)企業。即,本公司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劃分標準,本公司為______(請填寫:中型、小型、微型)企業。

          2.本公司參加______單位的______項目采購活動提供本企業制造的貨物,由本企業承擔工程、提供服務,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請填寫:中型、小型、微型)企業制造的貨物。本條所稱貨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業注冊商標的貨物。

          本公司對上述聲明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企業名稱(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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