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常州市市級工程類政府采購項目實施意見
常財購[2003]3號
市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駐常單位:
為了進一步規范采購單位的采購行為,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就市級工程類項目實施政府采購提出如下意見:
一、實施范圍
市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和駐常單位(以下簡稱采購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市政府當年頒布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工程,包括園林綠化工程;文教、衛生、體育等公益設施工程;辦公用房修繕、裝飾裝修工程以及基本建設項目(含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
二、操作程序
(一)各采購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上述范圍內的工程項目,應編制年度政府采購預算表,報市財政局審批。
(二)各采購單位在具體實施工程項目時,應按以下程序辦理:
1、采購單位依據有關資料,到市計委辦理工程項目立項(可研)審批手續。
2、采購單位根據年度采購預算和項目立項(可研)批文,按照政府采購申報程序填報有關政府采購計劃表并報財政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將審核后的政府采購計劃表送政府采購中心,由市政府采購中心通知采購單位辦理相關手續。
3、采購單位依據建設項目立項(可研)批文,政府采購中心登記備案后的政府采購計劃表以及相關資料,辦理工程項目報建,招投標等手續。
為了充分發揮我市招投標資源優勢,對工程類政府采購項目實行分類管理。
(1)園林綠化和投資總額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采購單位依據立項(可研)批文和政府采購計劃表,到市工程建設招標投標辦公室辦理報建手續后,進入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公開交易。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內,采購單位應會同市政府采購中心與中標供應商簽訂施工合同。
(2)投資總額50萬元以下的文教、衛生、體育等公益設施,辦公用房的修繕、裝飾裝修等工程項目,由市政府采購中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組織招投標工作。市工程建設招標投標辦公室依據政府采購計劃表,政府采購中心出具的中標通知書等資料,辦理施工許可證等手續。
(三)資金撥付
基本建設項目資金撥付按市財政局現行撥款辦法,根據工程進度辦理撥款。
其他工程項目資金撥款按現行政府采購資金撥款程序辦理撥款。
三、加強管理,依法監督
市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局、財政局等部門應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加強協調,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我市工程政府采購工作。
市發展計劃委員會應加強對招標投標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嚴格建設項目審批,明確采購方式,并會同有關部門對市重點建設項目(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招投標工作進行專項稽察。
市財政局應按照部門預算的規定,審核工程項目政府采購計劃表,嚴肅采購計劃。按照政府采購資金管理辦法,及時撥付項目資金。加強對項目資金跟蹤管理和工程項目的決算審計,對超預算的工程項目不予追加資金。對違反政府采購程序實施采購的,依法追究采購單位和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市建設局作為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工程建設程序管理,加強工程招投標活動和工程施工安全質量的監督,對違反工程建設有關規定的,依法查處。
四、各轄市、區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五、本規定自二○○三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常州市財政局
常州市建設局
常州市發展計劃委員會
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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