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財政部關于停止執行〈自主創新產品政府
采購預算管理辦法〉等三個文件的通知》
常財購〔2011〕6號 各轄市、區財政局,市各采購代理機構:
現將江蘇省財政廳關于《轉發財政部關于停止執行〈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辦法〉等三個文件的通知》(蘇財購〔2011〕14號)轉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轉發財政部關于停止執行《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辦法》等三個文件的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蘇財購〔2011〕14號
轉發財政部關于停止執行《自主創新產品政府
采購預算管理辦法》等三個文件的通知
各省轄市財政局、省級集中采購機構、省級部門集中采購機構:
現將《財政部關于停止執行<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辦法>等三個文件的通知》(財庫〔2011〕85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財政部關于停止執行《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辦法》等三個文件的通知
江蘇省財政廳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特 急
財庫〔2011〕85號
財政部關于停止執行《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
預算管理辦法》等三個文件的通知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各集中采購機構:
經研究決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停止執行《財政部關于印發<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07〕29號)、《財政部關于印發<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評審辦法>的通知》(財庫〔2007〕30號)和《財政部關于印發<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合同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07〕31號)三個文件。
特此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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