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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管理的通知(常財購〔2021〕18號)
        發布日期:2021-08-20  瀏覽數:  字號:〖

        各轄市、區財政局,常州經開區財政局,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

        為貫徹落實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精神,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全面提升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及政府采購評審專家(以下簡稱“評審專家”)的業務素質和能力水平,提高代理機構工作質量,提高政府采購評審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江蘇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名錄登記和從業管理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現就進一步加強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評審專家管理

        (一)嚴把評審專家選聘關

        政府采購評審活動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評審專家是其中重要一環,其政府采購政策的理論水平、專業素養、職業道德和責任意識影響到采購結果的公平、公正。根據《江蘇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市、區財政部門負責評審專家選聘、解聘的初審,各級財政部門應把好評審專家入庫關,加大資格審查力度,重點審核申請人的基本信息、專業信息和信用信息等,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專家不得入庫,堅決維護評審專家選聘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二)加強評審專家業務培訓

        強化評審專家的政府采購法律法規政策培訓,建立評審專家常態化培訓考核制度,提升評審專家素質操守。評審專家均需參加由市級財政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和考核,具體范圍包括:由常州市選聘,已納入江蘇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的評審專家;在江蘇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系統中已提交申請信息,尚未入庫的新增人員。已入江蘇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的專家,原則上每年參加一次學習培訓和考核,一年內未參加考試或培訓后考試仍不合格者,將暫停其政府采購評審資格,待其考試合格后方可恢復。新申請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申請人,應先參加政府采購培訓課程,熟悉政府采購相關政策法規,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入選。

        (三)加大評審專家違法違規行為處理力度

        財政部門在履行政府采購活動日常監管和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評審專家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應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對于評審專家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失信行為,依照《常州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信用管理暫行辦法(試行)》,財政部門要及時核查認定,除對評審專家的違法違規行為記分和記錄外,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分別給予約談、暫停抽取和使用、解聘等處理,并將失信信息錄入政府采購信用評價基礎信息庫,納入個人誠信檔案,并作為政府采購項目抽取評審專家的重要依據。同時,加大信用評價結果運用,將嚴重失信行為定期推動至“常州市政府采購網”“信用常州”等進行公示,加大失信震懾懲戒力度。

        二、進一步加強代理機構管理

        (一)完善代理機構監督體系

        實施“專項檢查+日常監督”相結合的監督模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全市代理機構開展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監管。持續開展代理機構監督考核與評價工作,堅持問題導向,對照部省相關指標,梳理專項檢查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實現以查促改、以查促優工作目標;鼓勵代理機構積極參與評價工作,加大評價結果運用。強化代理機構日常監督,每周隨機選取一個市級政府采購項目進行現場監管,為代理機構提供現場業務指導,規范代理機構執業行為。

        (二)定期公告代理機構執業情況

        推行代理機構信息公開機制,定期在“常州市政府采購網”對代理機構執業情況進行公告,每半年公告一次,主要公告內容包括:1.基本情況。主要是單位名稱、辦公地址、負責人姓名和手機號碼、專業從業人員數,各代理機構如有信息變更,應及時與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處聯系。2.考核評價情況。主要是代理機構參與政府采購評價情況。3.監督檢查情況。主要是涉及代理機構的投訴成立個數、監督檢查處理決定個數和行政處罰個數等。4.從業人員培訓情況。主要是代理機構從業人員培訓人數及通過率等。5.日常管理情況。主要是公告發布差錯次數、約談、通報次數等。

        (三)建立從業人員培訓考核機制

        為加強代理機構從業人員的執業水平,提升業務素質,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應每年參與年度培訓和線上考核,財政部門將考核通過情況納入執業情況進行統計并公告。

        常州市財政局

        2021年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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