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龍城英才計劃”改革創新的意見》(常發〔2017〕24號)和《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大力助推“明星城”建設強化高質量發展人才引領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常辦發〔2018〕74號),鼓勵支持“龍城英才計劃”領軍人才企業(以下簡稱領軍人才企業)自主創新產品的研究和應用,規范我市創新產品政府采購活動,按照《國務院關于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意見》(國發〔2018〕32號)、省政府《關于進一步降低企業負擔,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蘇政發〔2018〕136號)等文件精神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進人才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深化“龍城英才計劃”改革創新,不斷優化人才發展環境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用好政府采購政策導向功能,促進領軍人才企業實現跨越式發展。
二、政府首購首用政策內容
1.建立《常州市“龍城英才計劃”領軍人才企業自主創新產品推薦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納入《目錄》認定的創新產品,為領軍人才企業通過原始創新、集成創新或消化吸收再創新等方式開發或生產,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領先、質量可靠、節能環保,具有市場潛力的產品。其屬于首次投放市場的,實行政府首購。市人才辦每年制定更新《目錄》,納入《目錄》的產品一般自首次納入三年后自動退出。
2.全市各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統稱采購人)在編制部門政府采購預算時,采購與《目錄》中同類產品的,應預留5%以上份額用于《目錄》中創新產品,各財政部門應優先予以資金安排。
3.采購人采購的產品屬于《目錄》中產品類別的,應當優先采購《目錄》中的同類產品。如《目錄》中的產品具有不可替代專利、專有技術的,可采用單一來源采購的方式采購;如市場上有其他同類產品的,可采用競爭性談判采購、邀請招標的方式采購。
4.鼓勵國有控股企業優先采購領軍人才企業創新產品,在滿足要求的前提下,先行先試。
三、保障措施
1.設立領軍人才企業創新產品政府采購保險基金。采購人采購《目錄》中的領軍人才企業創新產品,如因產品原因造成損失的,經審核由保險基金賠付不超過損失總額的風險補償資金補助。
2.搭建領軍人才企業創新產品展示平臺。定期組織召開人才沙龍、創新創業講座、產品對接會等活動,提升領軍人才企業自主創新產品的知名度。
3.建立領軍人才企業創新產品政府采購容錯機制。采購單位相關負責人在符合規定條件、標準和程序,同時勤勉盡職、沒有為自己或他人謀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領軍人才企業創新產品政府采購中的決策責任。
四、本辦法由市人才辦、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五、本方案從2019年1月1日起試行。
常州市財政局 常州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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