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財政局,常州經開區財政局,政府采購中心,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和《關于加強全省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的通知》(蘇財辦購〔2024〕4 號)文件要求,現就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4 年4月1日起,政府采購項目(含低于500 萬元的項目)各類公告和公示信息將全口徑推送至中國政府采購網中央主網(以下簡稱中央主網)。
二、為保障公告、公示信息推送安全,自2024 年4月1日起,政府采購公告、公示信息將通過政府采購交易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蘇采云”系統)分別推送至江蘇政府采購網(以下簡稱省網)及常州市政府采購網(以下簡稱市網)。
三、“蘇采云”系統中公告發布申請審核應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保障公告、公示信息及時發布。各轄市(區)、常州經開區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應在“蘇采云”系統中對所轄預算單位發布的信息進行嚴格審核。審核重點包括但不限于:敏感信息、涉密信息、錯別字、超鏈接、公告完整性、格式規范性等。
四、為保障公告、公示信息及時準確發布,請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前1 個工作日提交信息發布申請,規范填報相關公告信息,準確計算公告期間和開標日期。其中:每個工作日下午16點前系統推送的公告,財政部門將在當日審核(特殊情況下將在下一工作日審核),采購公告發布日期為審核當日。工作日下午16點以后及非工作時間系統推送的公告,財政部門當日不再審核,將在下一工作日審核后發布(發布日期統一調整為審核當日,不再是公告系統推送的日期)。
五、“蘇采云”系統增加“監管信息發布”模塊,各轄市(區),常州經開區政府采購投訴處理結果、監督檢查處理結果、集中采購機構考核結果、嚴重失信行為名單等監管信息將通過該模塊推送至省網及市網,原“江蘇省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系統”相關功能將同步停止使用。
附件:關于加強全省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的通知
常州市財政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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