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結算管理,根據檔案管理要求,就規范采購合同履行與采購人驗收行為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購合同的規范要求:1、采購人(甲方)和供應商(乙方)必須有相關人員的簽字和單位蓋章,只簽字不蓋章或只蓋章不簽字都不符合要求;2、合同中各項信息都要填齊,便于合同執行過程中及時聯系;3、供應商應正確填寫開戶銀行名稱和帳號,便于資金支付部門能夠正確及時地支付貨款。
二、采購單位驗收人員應根據政府采購合同條款嚴格把關,同時應按要求填寫驗收報告單,驗收人員、單位領導應在驗收報告單上簽字,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樣只簽字不蓋章或只蓋章不簽字都不符合要求。
對以上簽字、蓋章等不符合要求的合同和驗收單,結算時都將退回。
常州市政府采購中心
2013.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