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財購〔2021〕6號
各轄市、區財政局,常州經開區財政局,政府采購中心,采購代理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的要求,為貫徹中央、省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精神,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規范全市政府采購活動,凈化政府采購市場環境,強化政府采購項目事中事后監管。經研究,決定開展全市政府采購中心和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
本次檢查對象:主要是指2020年全市范圍內注冊并在中國政府采購網或江蘇分網上取得目錄登記進入財政部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庫的代理機構、全市政府采購中心。
二、檢查內容
本次檢查針對2020年度政府采購項目,檢查內容涵蓋委托代理、文件編制、進口核準、方式變更、信息公告、評審過程、中標成交、保證金、合同管理、質疑答復等10個環節。重點關注以下幾方面內容:
1.政府采購中心或采購代理機構編制政府采購文件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營商環境要求,是否存在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采購信息發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文件要求取消或退回投標保證金,是否收取履約保證金,是否明示代理費用的收取方式及標準。
2.政府采購中心或采購代理機構是否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和程序,依法抽取評審專家、維持現場評審紀律,組織采購活動;對供應商的詢問質疑逾期或未作出處理的行為,對財政部門在處理投訴過程中發現的有關問題是否整改落實,采購文件檔案管理是否規范。
3.采購代理機構是否具備開展政府采購業務必要的條件。
4.評審專家是否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或者泄露評審文件、評審情況的行為。
三、檢查人員
檢查人員包括市、區兩級財政部門,同時抽調部分政府采購中心和采購代理機構專業人員,第三方機構,組長由財政部門人員擔任。
四、檢查程序及時間
檢查時間2021年4月起至6月結束,具體程序和時間安排如下:
1.自行檢查階段(4月1日-4月19日)。政府采購中心和各采購代理機構應及時整理2020年度政府采購項目,按檢查要求填寫相關表格,形成自查報告后一并報常州市財政局。
2.書面審查階段(4月20日-4月29日)。檢查工作組應對政府采購中心和采購代理機構提供的資料進行書面審查,根據政府采購各項政策法規,對照檢查指標初步掌握采購項目的具體情況,形成工作底稿。
3.現場檢查階段(4月30日至5月31日)。按照監督檢查的要求,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抽取檢查項目,并向被抽查單位送達檢查通知書,被抽查單位應認真整理抽查采購項目相關的文件、數據和資料。檢查工作組將結合書面審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實施現場檢查,并就相關情況核實溝通,對工作底稿簽字蓋章確認。
4.總結提升階段(6月1日至6月30日)。對檢查發現的相關問題進行整理匯總,分析原因,提出整改的建議措施,最終形成總的檢查報告,相關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和信用管理記錄。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本次監督檢查結果的跟蹤督查和落實工作,推動以查促改、以查促管和以查促防的目標,把監督成果作為完善財政政策、優化業務流程、提升監管能力的重要依據。各政府采購中心和采購代理機構要根據報告,積極落實整改措施,進一步規范代理機構執業行為。
五、抽取方式和工作要求
根據全市統一工作部署,按照“市區聯動、標準統一、公開透明、分步實施”的原則,常州市財政局根據全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清冊,隨機抽查12戶代理機構,各級政府采購中心全部納入抽查范圍;其次根據相關機構提供的項目統計表,對納入抽查范圍的各個機構每戶隨機確定5個采購項目進行重點抽查。各檢查對象應認真配合檢查組開展工作,確保各類報送材料真實、完整、清晰,建立專人聯系制度?,F場檢查階段,單位項目負責人應在場,配合檢查人員確認檢查發現的問題,確保檢查工作順利實施。
聯系人:楊魯剛;電話:85681829
附件:1.2020年政府采購中心和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自.doc
2.2020年政府采購項目統計表.doc
3.政府采購監督檢查指標體系
4.政府采購監督檢查主要文件依據.doc
常州市財政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