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財購〔2021〕14號
各轄市、區財政局,常州經開區財政局,采購代理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采購代理機構執業行為,強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管,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現將《江蘇省財政廳關于2021年開展全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評價工作的通知》(蘇財購〔2021〕53號)轉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督檢查評價原則
本次監督檢查評價工作由財政部統一部署,中央、省、市、縣四級財政部門共同參與,以“雙隨機一公開”的監督檢查工作為基礎,按照“標準統一、四級聯動、分類評價、逐步推進”的原則開展。
二、監督檢查評價范圍
本次監督檢查評價主要針對代理機構2020年執業情況。代理機構主要是指2020年全市范圍內注冊并在中國政府采購網或江蘇分網上取得目錄登記進入財政部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庫的代理機構。
本次監督檢查工作按照《常州市財政局關于開展全市政府采購中心和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的通知》(常財購〔2021〕6號)有關要求開展。本次評價工作采用被監督檢查單位自愿參加,其他單位向市級財政部門申請參加的模式開展評價工作,財政部門依據評價指標體系對參加評價單位相關情況進行評價。
三、監督檢查評價工作時間安排
本次工作時間從2021年7月6日開始,具體安排如下:
1.材料報送階段(7月6日至7月21日)。自愿參加評價的被監督檢查單位和申請參加的其他單位形成自評報告,并提供相應佐證材料,報送市級財政部門。
2.書面審查階段(7月22日至8月5日)。財政部門成立監督檢查評價工作組,監督檢查評價工作組對代理機構提供的資料進行書面審查,對照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對照評價指標體系,對參加評價單位編制評價底稿。
3.現場評價階段(8月6日至8月19日)。結合書面審查發現的問題,監督檢查評價工作組進一步到代理機構實施現場檢查、溝通,簽字蓋章確認評價底稿。
4.處理處罰階段(8月20日至9月24日)。財政部門對監督檢查評價中發現的采購人、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的違法線索進行延伸檢查,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處理處罰,對國家公職人員涉嫌違紀的行為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市級財政部門匯總形成本地區處理處罰信息。
5.匯總報告階段(9月25至10月11日)。市級財政部門形成本地區監督檢查評價報告。
聯 系 人:常州市政府采購管理處 楊魯剛
聯系電話:0519-85681829
附件:
常州市財政局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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