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1-2022年度常州市行政事業單位
物業及相關服務定點采購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市級黨政機關物業服務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常機管〔2020〕12號)《關于印發常州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物業及相關服務集中統一采購管理辦法的通知》(常機管〔2020〕55號)及有關規定,2021-2022年度常州市行政事業單位物業及相關服務定點采購項目(常采公〔2020〕0367、0368、0369號),經市政府采購中心公開招標,確定120家綜合物業服務、50家安全保衛專項服務、50家食堂餐飲和會務專項服務定點供應商?,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定點采購服務范圍
納入預算管理的常州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簡稱采購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年度項目預算金額200萬元(不含)以下的物業及相關服務項目。
二、定點采購執行期限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服務期滿后如考核合格,視情況順延一年。
三、定點供應商名錄及最高限價
物業及相關服務項目以各定點供應商中標時的投標報價作為最高限價。定點供應商名錄及最高限價詳見附件。
四、有關要求
1.選擇物業服務內容。采購單位應根據采購預算和實際需要,自主選擇確定物業服務內容(綜合物業服務、安全保衛專項服務、食堂餐飲和會務專項服務)。
2.服務供應商確定。年度項目預算金額在100萬元(不含)以下的物業及相關服務項目,采購單位按本單位內部采購管理規定,在定點供應商名錄中確定供應商;年度項目預算金額在100萬元(含)以上至200萬元(不含)以下,納入市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集中統一管理范圍的物業及相關服務項目,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會同采購單位通過組織比選確定供應商。未納入市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集中統一管理范圍的物業及相關服務項目可參照執行。
3.物業服務合同備案。采購單位應按政府采購管理和資金支付要求,在具體物業及相關服務合同簽訂之日后5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材料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備案。備案材料包括項目基本情況、采購情況說明、正式合同文本等。
4.定點供應商監督管理。采購單位在采購過程中應加強對供應商的監督,發現供應商存在違反合同的行為,及時向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反饋。
聯系人: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趙恒青 0519-85685837
聯系地址:常州市龍城大道1280號,常州市行政中心3號樓B座224室
附件:2021-2022年度常州市行政事業單位物業及相關服務定點采購項目入圍供應商名錄.xls
常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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