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
1. HJJC(2021)062號
2. HJCG(2021)039號
3. HJJC (2021)184號
4. HJJC (2021)124號
5. HJCG(2021)178號
二、項目名稱
1. 茶山街道富強新村社區服務中心(居家養老服務站)提升改造工程
2. 未來智慧城道路環境提升工程設計工程
3. 茶山街道綠化管養
4. 蘭陵街道區域職工活動中心暨上城社區黨群服務中心改造工程
5. 天寧街道2022年老舊小區改造工程管理服務
三、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常州華嘉建設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河景花園1幢710室
四、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2022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中,發現常州華嘉建設咨詢有限公司代理的上述政府采購項目中存在采購文件提供期限(發售期限)少于5個工作日、從磋商文件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不少于10日、采購文件推薦品牌、采購文件中質疑條款不合規、采購文件有關成交通知書條款不合規、未載明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綜合評分法中的價格分未統一采用低價優先法計算、評分標準未量化、信用查詢記錄未留存、中標公告發布時間與成交通知書的發出日期不一致、政府采購合同未按要求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采購文件設置的小微企業價格扣除條款不合規、成交公告發布日期晚于合同簽訂日期、未列明政府采購信用融資政策、采購項目適用法律錯誤等問題。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第四十三條、第五十條,《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條,《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4〕214號)第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第二部分,《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第十五條,《關于做好政府采購支持企業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蘇財購〔2020〕52號)第四部分規定,本機關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整改的處理。
六、其他補充事宜
無。
常州市財政局
2023年1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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