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常采公〔2023〕0221號
二、項目名稱:2023年度常州市公安局市本級執勤執法車輛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相關當事人1:常州市常億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地址:新北區孟河鎮孟河大道1-48號
相關當事人2:溧陽市元隆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溧陽市昆侖街道昆侖北路128號1幢
相關當事人3:常州新廣祺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武進區湖塘鎮武進汽車城C區8號
四、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政府采購項目監督檢查中,發現上述三家供應商在投標中不存在投標文件由同一個人編制的情形。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江蘇省行政程序條例》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決定如下:
對常州市常億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溧陽市元隆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和常州新廣祺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進行行政指導。
六、其他補充事宜
無。
常州市財政局
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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