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
1. ZJ-公2020012
2. ZJ—磋2020034
3. ZJ-磋2021036
4. ZJ-磋2021008
5. ZJ-競2021003
二、項目名稱
1. 智慧擠防小區建設項目
2. 常州市公安局食品藥品和環境快速檢測實驗室建設項目(二次)
3. 交通運輸行業標識系統規范化建設項目
4. 新北區建業路以東黃河西路以北等地塊考古調查、勘探項目
5. 潤江村委長效管理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常州中金招投標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通江南路299號教育園區1號樓4樓
四、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2022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中,發現常州中金招投標有限公司代理的上述政府采購項目中存在委托代理協議不規范、采購文件發售期限少于5個工作日、綜合評分法中的價格分未統一采用低價優先法計算、未列明對產品的節能環保優先采購政策、評分標準未量化、政府采購合同未按要求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信用查詢記錄不規范或未記錄、中標公告未公示中標企業的中小企業聲明函、未列明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未對小微企業給予價格扣除等問題。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第五十條,《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五條,《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財庫〔2004〕185號),《關于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實施的意見》(財庫〔2006〕90號),《關于建立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的通知》(國辦發〔2007〕51號),《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4〕214號)第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第二部分,《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關于做好政府采購支持企業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蘇財購〔2020〕52號)第四部分等相關規定,本機關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整改的處理。
六、其他補充事宜
無。
常州市財政局
2023年1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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