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
1.CWZ2020-250
2.CWZ2020-006
3.春為采2020-A(公)-019號
4.春為采2020-C(公)-025號
5.春為溧邀〔2020〕1號
二、項目名稱
1.QIAgility全自動PCR體系構建系統采購項目
2.教育教學器材項目
3.江蘇省華羅庚中學濱湖校區專用教室設備采購項目
4.金壇區生態環境監控中心及生態環境應急指揮中心建設項目
5.溧陽市水利基礎設施空間布局規劃(2021-2050)編制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江蘇春為全過程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招商花園城1-4幢藍圖大廈4樓
四、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2021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中,發現江蘇春為全過程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代理的上述政府采購項目中存在政府采購合同未按要求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公告中標結果的同時未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發布中標(成交)公告的同時未發布招標文件、未按規定延長招標文件發售期、采購文件有關履約保證金的表述不合規、《中小企業聲明函》格式不合規、評委客觀分未保持一致、采用邀請招標方式抽取供應商過程不規范、缺失影像資料等問題。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五十條,《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十四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九條,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財庫〔2011〕181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2〕69號)第二部分、《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號)、《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8〕2號)第十四條、《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做好政府采購支持企業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蘇財購〔2020〕52號)第二部分等相關規定,本機關決定對江蘇春為全過程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作出責令整改的處理。
六、其他補充事宜
無。
常州市財政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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