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
1. SYZB采競磋2021058
2. SYZB采公2021007
3. SYZB采單2021005
4. SYZB采競磋2021056
5. SYZB采公2021011
二、項目名稱
1. 2021年第一批長江增殖放流苗種項目
2. 監測能力建設(第二批)實驗室儀器設備(一)采購項目
3. 2021世界工業與能源互聯網暨國際工業裝備博覽會專題推廣服務項目
4. 三重四級桿-液質聯用儀采購項目
5. 更換鍋爐(藝體中心)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江蘇尚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新北區典雅商業廣場3幢四層14號
四、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2022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中,發現江蘇尚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上述政府采購項目中存在綜合評分法中的價格分未統一采用低價優先法計算、評分標準未量化、采購文件設置的小微企業價格扣除條款不合規、未列明對產品的節能環保優先采購政策、委托代理協議不規范未明確收費標準、程序不規范、未公示中標標的信息、采購文件專家評審費條款不合規、中標公告發布時間與成交通知書發出日期不一致、未列明政府采購信用融資政策、政府采購合同未按要求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音像資料整理歸檔存在問題等。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條、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三條、第五十條,《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二十七條、第五十五條、第六十九條,《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4〕214號)第二十四條, 《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第十五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第十四條,《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財庫〔2004〕185號)、《關于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實施的意見》(財庫〔2006〕90號)、《關于建立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的通知》(國辦發〔2007〕51號),《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的通知》(蘇財規〔2017〕39號)第三十四條,《關于做好政府采購支持企業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蘇財購〔2020〕52號)第四部分相關規定,本機關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整改的處理。
六、其他補充事宜
無。
常州市財政局
2023年1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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