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財購訴決[2020]3號
投訴人:芬歐匯川(中國)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江蘇省常熟經濟技術開發區興業路2號
法定代表人:ERKKI PETTERI KALELA
被投訴人1:常州市政府采購中心
所在地址:常州市錦繡路2號常州市政務服務中心1-1號樓
法定代表人:徐勇
被投訴人2:得力集團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浙江省寧波市寧海縣得力工業園
法定代表人:婁甫君
投訴人對“常州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通用辦公復印紙統一采購”采購項目(采購項目編號:常采公【2020】086號)的投訴,我局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于2020年8月14日受理并依法進行了審查。市財政局于2020年9月16日發出投訴處理延期通知書,并于2020年9月14日分別委托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對投標樣品及其他同規格抽檢復印紙進行檢驗。
一、投訴內容及投訴請求
(一)投訴內容
投訴事項1:投訴人認為得力集團有限公司參與本次投標的為兩個產品,不符合競爭性磋商采購要求;投訴事項2:得力集團所投70g藍色復印紙產品不符合GB/T24988-2010中定量標準要求;投訴事項3:得力集團有限公司提供的兩個復印紙品牌產品檢測未按照本次招標要求提供檢測報告。
(二)投訴請求
投訴人要求:裁定得力集團有限公司本次投標結果無效;判定芬歐匯川(中國)有限公司遞補中標。
二、審查情況
常州市政府采購中心就“常州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通用辦公復印紙統一采購”于2020年7月1日在常州市政府采購網發布招標公告,2020年7月14日開標,2020年7月14日發布中標結果公告。投訴人于2020年7月20日向常州市政府采購中心提出質疑,常州市政府采購中心于2020年7月27日進行質疑答復,投訴人對采購人答復不滿意,于2020年8月6日向常州市財政局進行投訴,市財政局于2020年8月10日發出投訴補正通知書,2020年8月14日收到補正材料,并與當日正式受理投訴。2020年9月16日發出投訴處理延期通知書,并于2020年9月14日分別委托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對投標樣品及其他同規格抽檢復印紙進行檢驗。
1.針對投訴事項1,經審查,標書文件中要求:一個產品制造商只可用一個品牌產品參與投標。得力集團有限公司本次是以“得力”品牌參與投標,“木尚”和“藍”均為該品牌的系列產品名稱,不屬于獨立品牌。得力集團有限公司符合投標資格要求。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該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該投訴不成立。
2.針對投訴事項2,經審查和第三方機構檢驗,標書文件第七章采購需求第1條規定:所投產品必須符合或者高于GB/T 24988-(最新)《復印紙》合格品標準;第3條規定:各檔次紙張的技術參數不得負偏離,否則作為無效投標處理。根據得力集團有限公司70g A3復印紙定量檢測結果,結合第三方機構出具的相應檢驗檢測報告,該公司投標的70g A3產品定量為正偏離,符合采購需求。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該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該投訴不成立。
3.針對投訴事項3,經審查,招標文件第六章“格式附表”的附件六《投標分項報價表》中“技術參數”要求:按照GB技術指標的指標名稱對應填報;招標文件中評分細則 “方案分”中“技術分”要求:根據提供的所投產品質檢報告,由評委分別根據所投產品的平滑度(兩面均)、不透明度、亮度(白度)、塵埃度等四項技術指標優于采購需求程度進行排名。經復核,得力集團有限公司填報的技術參數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得力集團有限公司提供的質檢報告符合國家標準,評審專家依據投標人提供的質檢報告,按照評分細則的具體指標打分,符合要求。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該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該投訴不成立。
三、法律依據和處理決定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做出如下處理決定:駁回投訴。
投訴人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處理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常州市人民政府或江蘇省財政廳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常州市財政局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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