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決定書
壇財決[2020]3號
一、項目編號:壇政采公【2020】0040號
二、項目名稱:常州市金壇區第一人民醫院電腦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江蘇和璽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南京市高淳區經濟開發區古檀大道3號
法定代表人:楊建
委托代理人:張文國
被投訴人:常州市金壇區政府采購中心
所在地址:常州市金壇區金山路168號
法定代表人:顧照平
被投訴人:江蘇金壇金沙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常州市金壇區金壇大道88號
法定代表人:徐留軍
四、基本情況
(一)投訴內容
投訴人認為:1、采購人、代理機構未對投訴人發出的、針對新招標文件內容的質疑函進行回復;2、采購人的回復函不符合法定要求。
(二)投訴請求
投訴人要求:采購人就未在規定時間內對投訴人質疑進行回復事宜作出解釋,對后續采購活動的時效進行詳細說明,質疑回復要求明確、清晰。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常州市金壇區政府采購中心就“常州市金壇區第一人民醫院電腦采購項目”于2020年7月16日在常州市政府采購網發布招標公告,投訴人在7月21日向采購人提出質疑,采購人于7月28日就質疑進行答復并延長開標時間。投訴人對采購人答復不滿意,于8月12日向常州市金壇區財政局進行投訴。
1、針對投訴事項1,經審查,本項目采購文件發出后,投訴人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提出第一次質疑。采購人調整需求,發布澄清公告繼續開展采購活動。投訴人提出第二次質疑。根據采購文件“投標人應當在法定質疑期內一次性提出針對同一采購程序環節的質疑”之規定,并且第二次質疑的相關內容與第一次質疑相同,采購人未予回復。該投訴不成立。
2、針對投訴事項2,經審查,采購人針對質疑事項內容修改招標文件,發布澄清公告,并且要求質疑投標人查閱招標文件,采購人回復函已對質疑事項作出實質性說明。該投訴不成立。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如下: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投訴人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處理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常州市金壇區人民政府或江蘇省常州市財政局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常州市金壇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六、其他補充事宜:無
常州市金壇區財政局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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