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財政局關于2018年度政府采購
工作考核情況的通報
各轄市、區財政局,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提升各轄市區政府采購依法行政及依法監管水平,規范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執行質量,根據《關于做好2018年度政府采購工作考核的通知》(常財購〔2019〕2號)文件要求,市財政局組織對各轄市區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政府采購工作進行了考核?,F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18年常州市實現政府采購規模162.42億元,占全市財政一般預算支出的27.57%,約占全市GDP的2.3%,節約資金25.53億元,資金節約率13.58%。其中:金壇區政府采購規模23.6億元,占金壇區財政一般預算支出的32%、溧陽市政府采購規模18.85億元,占溧陽市財政一般預算支出的21.6%。
1.“互聯網+政府采購”建設全面推進
全市各級財政部門根據省廳政府采購信息建設要求,全力推進政府采購互聯網+政府采購建設。轄市區已全面應用政府采購網上商城,并同步推進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的建設應用工作。從2018年10月1日起,管理交易系統已在常州市采購中心和社會代理機構試點單位正式使用;2018年底各轄市區完成轄區內預算單位網上商城及管理交易系統的培訓,完成管理交易系統上線準備工作。
2.依法采購和依法監管能力進一步提升
2018年,全市各級財政監管部門強化制度建設,不斷提升監管水平。金壇區結合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出臺了《常州市金壇區政府采購行為規范》;鐘樓區出臺《規范政府采購管理六條措施》;武進區聯合區公管辦出臺了《進一步加強鎮級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指導意見》等。監管政策措施的出臺,為規范采購行為提供保障。
政府采購預算、采購計劃管理是政府采購監管的依據,各地在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管理方面進一步強化。天寧區、新北區、鐘樓區在政府采購預算、采購計劃執行都出臺相應管理制度,落實政府采購預算,并強化與項目采購執行和資金結算的銜接。
各地財政監管部門和采購代理機構不斷優化采購流程,規范采購程序。新北區推行基層財政政府采購標準化建設,針對性制定鄉鎮政府采購規范,強化對采購人的責任落實;武進區、常州市采購中心、江蘇中冠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常州城投建設工程招標有限公司等在完善采購流程、細化采購節點控制、規范采購文書等方面都有亮點。
3.社會代理機構執業規范不斷完善
至2018年底,我市經財政廳核準登記的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的72家,其中已開展政府采購業務的機構46家。代理機構在制度建設、場地規范、人員培訓等基本滿足要求,部分機構在完善代理制度規范操作流程基礎上,建立了標準化質量管理體系,執業水平不斷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通過考核,發現了我市政府采購工作還存在一些不足,需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斷完善和加強。
1.轄市區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部分政府采購監管部門人員配備不足,履行職責不到位,缺乏對所在地區代理機構的指導與監督;政府采購預算調整較大,政府采購預算占政府采購規模比例較低;對信息公開特別是合同信息、驗收信息的監督管理不到位;政府購買服務、政府采購信用融資工作的開展各地不平衡;政府采購檔案歸檔不及時,政府采購統計信息、政府采購服務報表不夠完整、報表分析簡單等。
2.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部門集中采購業務呈現較大萎縮,有轉托社會代理機構執行現象;社會代理機構發展出現兩極化傾向;部分社會代理機構執行政府采購目錄不嚴格;部分社會代理機構存在檔案整理不規范,資料不完整,項目計劃預算與項目公開不一致,有拆分項目規避公開招標現象,采購方式選擇不當,采購文件缺乏政府采購政策功能說明,采購合同不見證等情況。
三、整改要求
1.各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及代理機構要推進政府采購內部控制制度建設,落實政府采購信息公開,規范政府采購操作,利用好政府采購信用融資平臺,發揮政府采購服務創新、中小企業發展等政策功能,扎實做好政府采購工作。
2.市財政局將對各采購代理機構下發考核意見,各代理機構要按考核意見要求積極整改。
3.按照《常州市社會代理機構記分管理辦法》對考核中發現的違規行為予以記分處理。同時對執行政府采購目錄不嚴格、拆分項目規避公開招標等現象按相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法律責任。
四、考核結果
根據考核要求,通過單位自查、考核組資料核查,結合平時檢查記錄,經綜合測評,現將考核結果通報如下:
1.轄市、區財政局
一等獎:金壇區財政局 新北區財政局 溧陽市財政局
二等獎:鐘樓區財政局 天寧區財政局 武進區財政局
2.政府集中采購機構、部門集中采購機構
一等獎:常州市政府采購中心
二等獎: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教育基本建設和裝備管理中心
3.社會采購代理機構
優勝單位(考核得分80分以上):江蘇中冠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常州市城投建設工程招標有限公司
希望先進單位再接再厲,更上一層樓,實現新跨越。
常州市財政局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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