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決定書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第19號令)第八條規定,現將本局對“常州兒童醫院服務器虛擬化平臺建設項目”采購項目(采購項目編號常采公【2016】0165號)的投訴做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
投 訴 人:江蘇誠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常州市和平北路132號和平大廈8樓
法定代表人:李萍
委托代理人:姜麗娜
工作單位:江蘇誠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被投訴人:常州市政府采購中心
所在地址:龍錦路1259-2號8層
法定代表人:劉明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認為預中標單位(江蘇同步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未能在投標文件中提供招標文件要求必須提供的評標依據:“由原廠蓋章的技術偏離表”原件及復印件,要求廢標或重新安排其他評委復評。經審查,本局正式受理,并依法對投訴事項進行了調查取證,現本案已審查終結,本局于2016年9月13日依法作出投訴處理決定(常財購決[2016]1號)。
三、處理結果
根據投訴內容和審查結果,依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三款、第十九條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1、預中標人未能完全按照常采公[2016]0165號招標文件規定要求提供投標文件,存在可能影響中標結果。
2、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投訴人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處理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常州市財政局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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