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決定書
常財購決[2017]3號
投 訴 人:深圳市鵬雁動感體育用品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科技園科發路10號維用大廈一樓
法定代表人:彭斌
被投訴人:常州市體育運動學校
所在地址:常州市新北區晉陵北路11號
法定代表人:劉永承
被投訴人:常州國聯佳信造價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常州市新北區府琛廣場2幢19樓1901室
法人代表:吳愛琴
投訴人對“江蘇省常州體育運動學校服裝采購項目”采購項目(項目編號:國聯佳信采公-2017001號)的投訴,我局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于 2017年4月27日受理并依法進行了審查。
一、投訴內容及投訴請求
(一)投訴內容
1、投訴人認為專家評審評分有誤。
2、投訴人對招標文件第4條“非常州地區投標人提供五年以上售后服務機構(常州市區)的工商證明或與本地合作單位的工商證明及雙方合作或代理協議書(復印件加蓋合作單位及磋商供應商公章)得10分,年限不夠酌情扣分”理解與采購人、專家觀點不一致。
3、標書存在地域歧視:對注冊地不同的供應商給出了不同的限制條件。
(二)投訴請求
1、被投訴人未能給予合理回復,要求認定違法。
2、項目采購文件設置違法,應認定本次招標違法。
3、評標過程存在違法現象,應認定招標無效。
二、審查情況
1、投訴人認為專家評審評分有誤。
經專家評委復議,對照招標文件評標辦法的要求,深圳市鵬雁動感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在報價、品牌檔次、供貨時間、業績、產品技術參數滿足程度、樣衣評價幾個得分點都進行了客觀公正的評分。
2、對招標文件第4條評審委員會解釋為:非常州地區投標人需要提供投標人與售后服務機構(常州地區)有5年時間的售后服務合作協議,售后服務機構(常州地區)提供工商證明即可。這也是為了保障項目順利實施的措施。貴公司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招標文件的得分要求。因此評委一致認為原評審無誤,原評標結果維持不變。
3、標書存在地域歧視:對注冊地不同的供應商給出了不同的限制條件。對照供應商質疑情況,此條投訴未經過質疑,按《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不予回復。
三、法律依據和處理決定
根據投訴內容和審查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本項目采購程序符合《政府采購法》規定,招標過程沒有發現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情形,駁回投訴。
投訴人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處理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常州市財政局
2017年5月10日
抄送:被投訴人、其他有關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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