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壇區財政局行政處罰公告[2020]5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的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大華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常州大華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新北區太湖中路21號303室
法定代表人: 蔣鎖成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于2020年10月22日收到金壇區政府采購中心報告:常州大華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投標文件中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存在證書虛假或失效的現象。經調查常州大華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在投標文件中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2020年12月3日,本機關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壇財罰決字〔2020〕5號)。2020年12月3日,本機關向該公司郵寄送達行政處罰決定,該決定于送達次日開始生效。
三、處理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常州大華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處罰如下:
一、處以人民幣壹萬貳仟元整(¥12000)罰款。
二、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2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常州市金壇區財政局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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