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決定書
編號: 常經財2020年001號
投 訴 人:江蘇金梓環保建設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常州市新北區羅溪鎮機場南路60號
法定代表人:謝小東
委托代理人:徐云芬
被投訴人:常州市晉投招投標咨詢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常州市鐘樓區勞動西路胡家場81號
法定代表人:成剛
投訴人對“常州經開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修養護”采購項目(采購項目編號:JT-SG[2020]001)的投訴,我局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第94號令),于2020年6月1日受理并依法進行了審查。
一、投訴內容及投訴請求
(一)投訴內容
1、投訴人認為本次評標的中標結果不公開、不透明,違反了公平競爭和公正原則;
2、被投訴人的中標公示不符合法定要件,懷疑中標人存在偽造業績等不法行為;
3、投訴人認為中標人的資質不符合項目的招標公告要求。
(二)投訴請求
1、請求確認此次中標單位江蘇遠宏生態科技有限公司中標結果無效。
二、審查情況
江蘇常州經濟開發區農業農村工作局“經開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修養護項目”于2020年4月8日發布招標公告,2020年4月29日開標,2020年5月7日發布中標結果公告。2020年5月6日投訴人向常州市晉投招投標咨詢有限公司提出質疑,常州市晉投招投標咨詢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就質疑事項做出答復。投訴人對代理機構答復不滿意,向我局投訴,我局于2020年6月1日受理該投訴。
1、針對投訴內容1,經審查該項目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開展招標活動,并由評標委員會按照綜合評分法進行評分,按評審后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排列推薦成交候選供應商。在按照規定公告中標結果的同時,被投訴人已告知投訴人本人的評審得分與排序。被投訴人的行為符合相關規定。投訴人的投訴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87號--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該投訴無事實依據。
2、針對投訴內容2,經審查中標人的業績屬實。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第94號令)第二十九條規定,該投訴無事實依據。
3、針對投訴內容3,經審查中標人的資質符合項目的招標公告要求,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第94號令)第二十九條規定,該投訴無事實依據。
三、法律依據和處理決定
根據投訴內容和審查結果,我局認為投訴人的投訴缺乏事實依據,依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第94號令)第二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駁回江蘇金梓環保建設有限公司的投訴。
投訴人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在接到本處理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常州市財政局或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常州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江蘇常州經濟開發區財政局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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