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決定書
投訴人: 杭州浙大中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翠柏路6號
法定代表人: 陳睿
被投訴人1:江蘇中關村科技產業園國有資產管理中心
地址:江蘇省常州市溧陽市泓口路218號
法定代表人:趙小峰
被投訴人2:溧陽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溧陽市育才南路8號(市政府服務大樓五樓503室)
法定代表人:沈先生
相關供應商:浙江德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豐潭路508號天行國際7號樓16號樓
法定代表人:路泱泱
投訴人杭州浙大中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大中軟公司”)對被投訴人江蘇中關村科技產業園國有資產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國資管理中心”)與溧陽市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政府采購中心”)組織的江蘇中關村科技產業園科創基地一期會議系統采購項目(項目編號:溧采公[2021]第4號,以下簡稱“該項目”)的投訴,已于2021年2月24日受理,并依法進行了審查。
一、投訴內容及投訴請求
(一)投訴內容
1.浙江德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方公司”)提供的LED顯示屏樣品與招標文件技術要求不符。2.德方公司所投的主擴聲全頻揚聲器技術參數不響應招標文件。3.政府采購中心未按規定公示全部主要標的的內容。
(二)投訴請求
1.核實德方公司所投LED顯示屏樣品是否為深圳利亞德光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利亞德公司”)原廠產品,所投利亞德LED顯示屏參數是否真實(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是否有制造商出具的檢測報告和證明文件支持);核實德方公司投標文件中關于主擴聲揚聲器品牌型號、提供的技術參數是否虛假響應了招標文件;
2.暫停公示德方公司和國資管理中心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3.重新公示中標人中標標的全部主要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服務要求。
二、審查情況
2021 年1月15日,國資管理中心發布該項目的招標公告并于2021年2月5日開始組織該項目開標、評標,中標供應商為德方公司。2021年2月6日,浙大中軟公司向國資管理中心提出質疑,2021年2月19日,國資管理中心對浙大中軟公司的質疑作出答復,浙大中軟公司對質疑答復不滿意,于 2021 年2月23日投訴至本機關。2021年3月18日,本機關向上海奕光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與利亞德公司送達了《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調查取證通知書》,對相關事實進行了調查。2021年3月19日,本機關組織投訴人浙大中軟公司、被投訴人國資管理中心與政府采購中心、相關供應商德方公司對投訴事項進行質證,形成《質證會記錄》,并組織原評標委員會對投訴事項進行論證,形成《專家論證意見》。
三、法律依據和處理決定
根據投訴和審查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六條和《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現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駁回投訴人的投訴。
投訴人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溧陽市人民政府或常州市財政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溧陽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溧陽市財政局
2021年 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