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決定書
常財購訴決[2019]1號
投訴人:江蘇艾美建設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常州市武進區嘉澤鎮成章村五家塘58號
法定代表人:蔣自強
被投訴人1:江蘇省工人常州療養院
所在地址:常州市晉陵東路小九華路
法定代表人:曲偉
被投訴人2:常州市政府采購中心
所在地址:常州市錦繡路2號政務服務中心1-1號樓
法定代表人:徐勇
投訴人對江蘇省工人常州療養院“常州市康復醫院遷建一期雕塑采購與安裝”項目(采購項目編號:常采競磋[2018]0079號)的投訴,我局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于2018年12月5日受理并依法進行了審查。
一、投訴內容及投訴請求
(一)投訴內容
投訴人認為,在本項目的采購文件中存在不合理規定:一是投訴人認為該項目為工程類項目,工程類項目的價格分應該大于10分,而標書中的價格分僅占10分;二是該項目標書的評分細則中,要求投標企業人員具有省級美術家協會會員資格,投訴人認為這一加分項和雕塑項目的實際需求不相符合。
(二)投訴請求
投訴人要求:停止違法行為,重新制定招標文件。
二、審查情況
江蘇省工人常州療養院“常州市康復醫院遷建一期雕塑采購與安裝”項目于2018年11月13日發布招標公告, 11月19日投訴人向江蘇省工人常州療養院提出質疑,采購人于11月23日就質疑事項做出答復。投訴人對采購人答復不滿意,于12月5日向常州市財政局進行投訴。常州市財政局受理該投訴并發布暫停政府采購通知書。
1、針對投訴事項一,江蘇省工人常州療養院“常州市康復醫院遷建一期雕塑采購與安裝”項目要求供應商根據采購人提供的設計效果圖完成療養院內的雕塑品,應當按照政府采購目錄中確定的品目進行采購,其采購流程應適用《政府采購法》的相關規定和程序。
2、針對投訴事項二,該項目屬于雕塑藝術品創作項目,本項目設置的獎項、榮譽加分項符合項目需求,駁回該投訴事項。
三、法律依據和處理決定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做出如下處理決定:修改標書,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投訴人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處理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常州市人民政府或江蘇省財政廳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常州市財政局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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