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壇區財政局行政處罰公告[2020]4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溧陽市金森花木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溧陽市金森花木有限公司
地址:溧陽市上興鎮分界村委江北村北100米
法定代表人:黃田法
二、基本情況
本局收到常州市金壇區交通工程建設管理處移送的“農村公路(大社線、S240二期、金茅公路東延、新柚線)苗木項目”(采購編號:恒泰采公-2020002號)供應商涉嫌無正當理由拒不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一案的相關資料。經調查,溧陽市金森花木有限公司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的“中標或者成交后無正當理由拒不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情形。2020年6月10日,本機關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壇財罰決字〔2020〕4號)。2020年6月10日,本機關向該公司送達行政處罰決定,該決定于送達次日開始生效。
三、處理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溧陽市金森花木有限公司處罰如下:
一、處以人民幣伍仟壹佰叁拾叁元整(¥5133)罰款。
二、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1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常州市金壇區財政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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