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HZ-CJC2023-041
二、項目名稱:2023年溧陽市公用事業管理中心LED路燈燈具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揚州市飛利王照明電器有限公司
地址:江蘇省高郵市高郵鎮工業集中區
被投訴人1:溧陽市公用事業管理中心
地址:溧陽市羅灣路8號建設服務大樓
被投訴人2:常州市恒卓建設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溧陽市燕城大道253號通用路橋大樓8樓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事項:
1、將專利產品列為評審因素,指定特定專利;
2、成交供應商的《中小企業聲明函》標的名稱及行業名稱填寫錯誤,應認定為無效響應;
3、成交供應商與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投訴和審查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六條、《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現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投訴事項2成立,成交結果無效,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2、駁回其他投訴。
溧陽市財政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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