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加強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規范采購代理機構執業行為,根據《關于做好2018年度政府采購工作考核的通知》文件要求,常州市財政局組織了對全市45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2018年度政府采購工作考核, 根據《常州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記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對考核發現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違規行為進行了記分處理,現將記分情況予以公布,詳見附件。
附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記分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