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決定書
常財購訴決[2019]2號
投訴人:萬邦充電設備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常州市武進區龍惠路39號
法定代表人:丁鋒
被投訴人:常州市政府采購中心
所在地址:常州市錦繡路2號政務服務中心1-1號樓
法定代表人:徐勇
投訴人對常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常州市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監測平臺采購服務”項目(采購項目編號:常采公[2018]0277號)的投訴,我局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于2019年2月13日受理并依法進行了審查。
一、投訴內容及投訴請求
(一)投訴內容
投訴人認為,中標單位國電南瑞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的投標人的報價,低價中標將會影響產品質量,中標方無法承擔履約責任。
(二)投訴請求
投訴人要求:認定中標單位的投標為無效投標。
二、審查情況
常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項目于2018年12月24日發布招標公告,2019年1月16日開標,1月23日發布中標公告,中標單位為國電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月18日投訴人向常州市政府采購中心提出質疑,采購中心于1月21日就質疑事項做出答復。投訴人對采購中心答復不滿,于2月13日向常州市財政局進行投訴。常州市財政局受理該投訴并發布暫停政府采購通知書。
調查期間,財政局工作人員對相關人員進行了書面問詢,并查閱了相關供應商的投標標書和評審報告。根據財政局的調查,認為該投訴缺乏事實依據。
三、法律依據和處理決定
根據投訴內容和審查結果,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做出處理決定如下:駁回投訴。
投訴人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處理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常州市人民政府或江蘇省財政廳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常州市財政局
2019年2月27日
抄送:被投訴人、中標候選人及其他有關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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