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決定書
常新財購訴決[2019]1號
投訴人:常州比得醫療器械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常州市天寧區勞動西路21號1711室
法定代表人:孫江萍
被投訴人:常州市政府采購中心
所在地址:常州市錦繡路2號政務服務中心1-1座7樓
法定代表人:徐勇
投訴人對常州市新北區三井人民醫院“醫療設備”項目(采購項目編號:常采公[2019]0108號)的投訴,我局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于2019年10月10日受理并依法進行了審查。
一、投訴內容及投訴請求
(一)投訴內容
投訴事項1:常州康仕達醫療科技有限公司采取技術參數虛假應標的不正當手段獲得該項目(標段二:沖擊波治療儀)的中標人資格;投訴事項2:常州市政府采購中心未在質疑答復中明確回應是否組織原評委對康仕達進行重新評審或復議,且答復函中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均不明確。
(二)投訴請求
投訴人要求:監督常州市政府采購中心組織對康仕達投標文件重新評審,若康仕達確實存在虛假應標行為,立即撤銷其中標人資格,并按財政部94號令第32條執行。
二、審查情況
2019年8月2日,常州市新北區三井人民醫院醫療設備項目發布招標公告,8月28日開標,8月29日發布中標公告,中標方為常州康仕達醫療科技有限公司。9月6日,被投訴人常州市政府采購中心收到常州比得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書面質疑,被投訴人于9月17日就質疑事項做出答復。投訴人對代理機構答復不滿意,于10月9日向常州國家高新區(新北區)財政局進行投訴。常州國家高新區(新北區)財政局受理該投訴并向采購人和被投訴人和中標人發送投訴答復通知書、投訴書副本。
1、針對投訴事項1,經審查,中標方常州康仕達醫療科技有限公司投標產品技術多項參數不符合該項目招標文件技術參數要求,而投標文件中這些參數偏離值均為“符合”或“正偏離”, 該投訴成立。
2、針對投訴事項2,經審查,常州市政府采購中心已組織原評委協助質疑答復。
三、法律依據和處理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做出如下處理決定:中標結果無效,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投訴人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處理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政府或常州市財政局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常州國家高新區(新北區)財政局
2019年11月19日
抄送:被投訴人、采購人、相關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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