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財政局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結果公告
常財購決[2017]4號
投 訴 人:深圳市羅丹莫納廣告標志系統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深圳市龍崗區橫崗街道莘塘東區新村115-1號101
法定代表人:周華
被投訴人:常州市政府采購中心
所在地址:常州市龍錦路1259-1號8樓
法定代表人:徐勇
投訴人對“常州市第三人民醫院公共衛生臨床中心標牌標識制作及安裝項目”采購項目(采購項目編號:常采公[2017]0127號)的投訴,我局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于 2017年9月6日受理并依法進行了審查。
一、投訴內容及投訴請求
(一)投訴內容
1、投訴蘇州大昶標牌有限公司、常州市超眾裝飾標牌公司存在錯誤報價。
2、投訴蘇州大昶標牌有限公司、常州市超眾裝飾標牌公司存在嚴重的串標行為。
3、招標人評標過程及結果存在影響公正的違規行為。
(二)投訴請求
要求重新復審
二、審查情況
針對常州市第三人民院公共衛生臨床中心標牌標識采購項目(常采公[2017]0127號)的投訴,我處會同采購中心進行復核及查證。
1、關于兩家公司的投標文件是否為無效投標文件問題。經核實,蘇州大昶標牌有限公司、常州市超眾裝飾標牌有限公司兩家公司報價確實較低,但該項目招標文件沒有對最低價加以說明和限制,且兩家公司的投標文件不存在清單漏項等錯誤。因此,兩家公司的投標文件不構成無效投標。
2、關于兩家公司是否存在嚴重的串標行為。經查,沒有確切證據證明蘇州大昶標牌有限公司、常州市超眾裝飾標牌有限公司存在串標行為。
3、關于招標人評標過程及評標結果是否存在影響采購公正的違規行為。經調查,評審復議時,有兩位評委反映,當天現場看樣采購單位人員在現場有傾向性提示,采購人代表在參與樣品打分時給予了滿分。
三、法律依據和處理決定
根據投訴內容和審查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六項,《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三項、第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本次采購項目違法,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一)取消中標結果,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二)對常州市第三人民醫院進行通報批評。
投訴人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處理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常州市財政局
2017年9月15日
抄送:被投訴人、其他有關供應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