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常潤公2023-0030號
二、項目名稱:新北區人民法院毫米波人體安全檢查儀設備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江蘇創勝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蘇省常州市溧陽市溧城鎮燕城大道249號合創大廈B座
被投訴人:常州潤邦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區華山路8號
相關供應商:江蘇有線數據網絡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麒麟科技創新園運糧河西路101號
當事人: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
地址:常州市新北區太湖中路28號
四、基本情況
2023年10月31日,代理機構受采購人委托發布本項目招標公告,于2023年12月4日,發布了中標結果公告,中標供應商為江蘇有線數據網絡有限責任公司。同年12月5日,投訴人向采購人、代理機構提出質疑。12月13日,代理機構對投訴人進行質疑答復。2024年1月4日,本機關收到投訴人因對答復不滿意而提起的投訴,經補正,2024年1月15日予以受理。
投訴事項:1、被投訴人在受理我方質疑后,雖然發現中標供應商在投標文件的技術偏離表中出現虛假應標行為但并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廢除其中標供應商資格,而是僅扣除對應評分分值,此舉嚴重違反政府采購的公平公正要求。
2、針對質疑答復函第2項關于“特殊格式存儲及專用軟件再現”質疑答復。被投訴人所作答復不能當然推出中標單位設備符合招標要求的結論。
3、針對第3項關于“定期校準功能”的質疑答復。被投訴人所作答復不能當然推出中標單位設備符合招標要求的結論。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投訴和審查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六條、《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現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中標結果無效,責令采購人從合格的中標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供應商;沒有合格的中標候選人的,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駁回其他投訴。
常州國家高新區(新北區)財政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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