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財購訴決[2018]1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第19號令)第八條規定,現將本局對“常州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中心儀器設備第二標段”采購項目(采購項目編號:常采公[2017]0244號)的投訴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 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 訴 人:南京春帆儀器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南京市棲霞區堯化區街道甘家邊東108號02棟101室
法定代表人:朗旭峰
被投訴人:北京寶德儀器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沙河鎮昌平路97號7幢704
被投訴人:常州市政府采購中心
所在地址:常州市錦繡路2號常州市政務服務中心1-1座
法定代表人:徐勇
二、基本情況
(一)投訴內容
投訴北京寶德儀器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技術分評分不合理。
(二)投訴請求
要求查處提供虛假材料供應商,依法糾正評標不規范行為。
(三)審查情況
針對“常州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中心儀器設備第二標段”采購項目(采購項目編號:常采公[2017]0244號)的投訴,我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依法受理并進行了審查。我處會同采購中心召集采購人及評標委員會成員進行復核及查證。
1、未發現中標單位北京寶德儀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情況。
2、在評審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未按照采購程序要求對發現招標文件中存在歧義和缺陷及時停止評標活動。
三、處理結果
根據投訴內容和審查結果,依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87號令)第六十五條、《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第94號令)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中標無效,責令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投訴人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處理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常州市財政局
2018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