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決定書
壇財決[2020]4號
一、項目編號:壇政采公【2020】0040號
二、項目名稱:常州市金壇區第一人民醫院電腦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南京鼎傲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南京市玄武區珠江路386號
法定代表人:肖軍
委托代理人:李杰
被投訴人:常州市金壇區政府采購中心
所在地址:常州市金壇區金山路168號
法定代表人:顧照平
被投訴人:江蘇金壇金沙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常州市金壇區金壇大道88號
法定代表人:徐留軍
四、基本情況
(一)投訴內容
投訴人認為:1、招標文件設置的產品性能(功能)參數、評分標準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2、招標文件設置的設備樣品評分標準為優秀、良好、中等、差等概述性字句,沒有具體的量化指標。
(二)投訴請求
投訴人要求:刪除不合理的產品性能(功能)參數和評分標準;修改調整設備樣品評分標準,設置量化參數;取消樣機提供或延長開標時間。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常州市金壇區政府采購中心就“常州市金壇區第一人民醫院電腦采購項目”于2020年7月16日在常州市政府采購網發布招標公告,投訴人在7月21日向采購人提出質疑,采購人于7月28日就質疑進行答復并延長開標時間。投訴人對采購人答復不滿意,于8月10日向常州市金壇區財政局進行投訴。
1、針對投訴事項1,經審查,經審查,采購人在質疑答復函中已對招標文件設置的產品性能(功能)參數、評分標準作出修改,該投訴不成立。
2、針對投訴事項2,經審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采用綜合評分法的,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應當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的規定,本項目的樣品以優秀、良好、中等、差作為評分標準,沒有說明具體的標準和對應內容,該投訴成立。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如下: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投訴人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處理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常州市金壇區人民政府或江蘇省常州市財政局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常州市金壇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六、其他補充事宜:無
常州市金壇區財政局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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