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財政局政府采購信息公告(2018第1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對“常州市級政府投資基建項目入圍審計服務商采購項目”(采購編號:常采公[2017]0115號)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經查“常州市級政府投資基建項目入圍審計服務商采購項目”(常采公[2017]0115號)招標文件中存在將國務院取消的資格條件及省級造價企業星級人員榮譽作為評標加分因素情況。違反了《政府采購法實施經查實條例》第十五條、第二十條第二項、第四項規定。
二、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確定本項目采購活動違法,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