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決定書
常財購訴決[2019]3號
投訴人:常州新區武科電子技術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常州新北區太湖東路9-1號543室
法定代表人:朱宇峰
被投訴人1:常州盈泰招標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常州市新北區萬達廣場B座2006室
法定代表人:吳根娣
被投訴人2:江蘇首創高科信息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常州市新北區府琛商務廣場1幢乙單元901室
法定代表人:肖文兵
投訴人對常州科教城現代工業中心“數字化教學云平臺建設”項目(采購項目編號:YT-SC2019017號)的投訴,我局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于2019年4月17日受理并依法進行了審查。
一、投訴內容及投訴請求
(一)投訴內容
投訴事項1:中標供應商未響應“打☆設備必須提供原廠三年質保服務”的實質性條款要求;投訴事項2:中標供應商提供的制造商授權書涉嫌造假;投訴事項3:中標供應商涉嫌低價中標。
(二)投訴請求
投訴人要求:依法取消成交供應商的成交資格,并對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理。
二、審查情況
常州科教城現代工業中心“數字化教學云平臺建設”項目于2019年3月26日發布招標公告,4月2日發布補充公告,4月9日開標,4月9日發布成交公告。 4月11日投訴人向常州盈泰招標有限公司提出質疑,常州盈泰招標有限公司于4月15日就質疑事項做出答復。投訴人對代理機構答復不滿意,于4月17日向常州市財政局進行投訴。常州市財政局受理該投訴并發布暫停政府采購通知書。
1、針對投訴事項1,經審查,常州科教城現代工業中心“數字化教學云平臺建設”項目中標供應商江蘇首創高科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在標書中未提供“原廠三年質保服務”證明,未實質性響應標書中條款。
2、針對投訴事項2,江蘇首創提供的“??低暋笔跈鄷忻鞔_:“本授權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至該項目招標完成之日止”,授權日期為4月25日,投標日期為4月9日,授權日期不在投標日期范圍內。
3、針對投訴事項3,經審查,“中標供應商報價為低價中標”缺乏事實依據,駁回該投訴。
三、法律依據和處理決定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做出如下處理決定:中標結果無效,采購人應當依法另行確定中標供應商。
投訴人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處理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常州市人民政府或江蘇省財政廳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常州市財政局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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