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常采公[2020]0241號
二、項目名稱:常州市交通暢行三年行動城市道路配套交通設施建設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 人:江蘇創新睿智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江蘇省揚州市仁豐里89號
被投訴人1: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地 址:江蘇省常州市和平中路330號
被投訴人2:常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 址:常州市錦繡路2號常州市政務服務中心1-1號樓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被投訴人1的質疑答復不滿意,投訴至本機關。本項目評分細則“商務部分”“公司綜合能力”中要求,投標人針對本項目在常州地區配備室外倉庫,該倉庫須配備管理人員并提供人員現場工作照片,評委根據室外倉儲條件評比排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5分、第三名得2分、第四名得1.5分、第五名得1分,其他名次不得分。(不提供倉庫管理人員的不得分;提供的室外倉庫可以為自有、租賃或已簽訂租賃意向的)。該評分項設置不合理。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三十一條,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投訴事項成立,鑒于本項目的采購活動已被暫停,本處理決定不影響采購結果,修改招標文件后繼續開展采購活動。
六、其他補充事宜
無。
常州市財政局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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