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JSZC-320400-JZCG-G2023-0031
二、項目名稱:孟河中醫醫院醫用電梯采購及安裝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常州電梯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鐘樓區米市河107號格林大廈15樓
被投訴人:常州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常州市錦繡路2號常州市政務服務中心1-1號樓6樓
相關供應商:安川雙菱電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潯鎮富強工業園區內
當事人:常州市新北區孟河中醫醫院
地址:常州市新北區太湖中路28號
四、基本情況
2023年12月27日,采購中心受采購人委托發布本項目招標公告,于2024年1月19日,發布了中標結果公告,中標供應商為安川公司。1月19日,投訴人向采購人、采購中心提出質疑。1月25日,采購中心對投訴人進行質疑答復。2月6日,本機關收到投訴人因對答復不滿意而提起的投訴并受理。
投訴事項:1、安川公司針對招標文件第五章3.18評分標準“電梯品牌電梯門機系統運行無故障運行壽命打分”提供的相關試驗報告真實性存疑。
2、安川公司出具的“小微企業聲明函”中載明承諾其為工業行業小型企業,安川雙菱電梯有限公司為科技型中小企業,不屬于本次招標的工業行業中貨物類。要求核查安川公司真實營業收入及資產總額,審核其提供的中小企業認定證明是否真實。
3、采購中心評審過程中未能及時發現其樣本為虛假資料,也未在組織復評時及時發現該問題,使得安川公司以虛假資料騙取中標資格。
4、采購中心在收到我司質疑函件后僅組織原評標委員會對原投標文件材料進行復核,僅對文字內容進行復核,對于該投標文件中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根本無法做出判斷。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投訴和審查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六條、《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現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中標結果無效,責令采購人從合格的中標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供應商;沒有合格的中標候選人的,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駁回其他投訴。
常州國家高新區(新北區)財政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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