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常采公[2022]0200號
二、項目名稱:常州市天寧區環境衛生管理處25噸車廂可卸式拉臂車購置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上海睿彩環??萍加邢薰?/span>
投訴人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北寶興路355號1幢3樓307室
被投訴人1:常州市天寧區環境衛生管理處
被投訴人1地址:常州市天寧區太平橋路28號
被投訴人2:常州市政府采購中心
被投訴人2地址:常州市錦繡路2號常州市政務服務中心1-1號樓6樓
相關供應商:無
地址:無
當事人:無
地址:無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事項:
1. 招標文件設置交貨期較短,屬于以不合理的條款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要求在中標通知書領取后5天內簽訂合同的期限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2. 招標文件的評分標準未量化、細化,沒有明確的判斷標準,違反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3. 招標文件的評審因素量化指標不相對應,未一一賦予技術參數指標分值。
4. 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經CMA論證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國家確定的認證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不合理,增設投標人的義務,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5. 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提供生產廠家出具的產品質保書不合理,屬于設定的商務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與合同履約無關,違反相關政府采購法律法規。
投訴請求:
1. 認定投訴事項成立,責令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依法修改招標文件,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2. 保留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權利。
3.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4. 請財政監管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切實履行好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的職責,如存在相關違法違紀行為,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處理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六條和《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一條的規定
處理結果:投訴事項1、4部分成立,投訴事項2、3、5成立,責令采購單位修改采購文件,繼續開展采購活動。
六、其他補充事宜
無
常州市天寧區財政局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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