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常州平平科教設備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常州平平科教設備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區泰山路227號
法定代表人:陳志平
二、基本情況
常州平平科教設備有限公司在“機關幼兒園星湖實驗園幼兒場地活動設施采購項目”中標后,放棄中標資格。本機關查明事實后,發現當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本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本機關決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處以人民幣罰款6500.00元(陸仟伍佰元整),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常州市武進區財政局
2024年3月1日
|